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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色小镇的土地政策运用解析

新闻时间:2017-09-23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ztcjjt
      有关数据显示,特色小镇在我国已然成为万亿元级别的产业新风口,是全国建制镇的佼佼者,伴随的风险也不小。其中一项很大的风险是落地问题。无论是哪种类型的小镇,都不可能飘在空中,最终得落到土地上。特色小镇的发展已然成为亟待破解的难题。按照现行政策,中铁城际小编罗列出了五种实用的用地解决方案可供特色小镇使用。

方案一:使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
1、批准使用:市政道路、公园、绿地、广场等属于公共用地,办理批准使用手续,即批准用于建设市政道路等,可以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但不用发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等。这些用地在土地登记时也是只登记不发证。需要注意区分建设单位、管理单位与土地使用权人的不同。
2、国有土地划拨,即行政方式。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4、国有土地租赁。
5、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
 除批准使用和划拨外,其他三种方式属于有偿使用。其中,出让和国有土地租赁的具体配置方式包括协议、招标、拍卖和挂牌四种,作价出资或入股因有明确的使用者,只能通过协议方式配置。


方案二:圈内农用地办理转用、征收手续后依法提供给具体项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村镇建设用地,被称为“圈内用地”。为实施规划,需要占用圈内用地,涉及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供应。


方案三:圈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
      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外土地的,经批准可以在圈外单独选址建设。涉及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土地供应方案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时一并批准。

 
方案四:使用国有农用地
      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农用地的,应当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依法办理供应手续,不用办理征收手续。


方案五:直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有六种情形可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1、乡镇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用地。
2、村民住宅。
3、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
4、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开发建设公租房、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或者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联营与其他企业合作开发此类产业的。
5、在33个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用于商品住宅以外的经营性项目。
6、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也可通过租赁农房或与拥有合法宅基地、农房的当地农户合作改建自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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