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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招投标中常见问题

新闻时间:2018-02-07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ztcjjt
招标过程中的条件设置不合理
交通招标的相关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招标资格条件的设置,现在交通项目中,无论是企业的资质、业绩、人员资格条件设置,没有明确的标准,招标人在设置条件时比较随意,有些很小的项目也要提出较高的资格条件,通常有以下几种现象:
1、 在二级施工资质承包范围内,却要求采用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2、 采用了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后,还要同时具有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 业绩要求过于严格,
a.例如要求是连续箱梁桥的施工业绩,连续刚构桥梁的施工业绩就不可以;要求为简支梁桥,连续箱梁桥就不行;
b.如果将要招标的桥梁施工业绩为80米,就要求必须有80米及以上的业绩。
c.人员的要求比较多,而且要求的标准也比较高。
即在资格审核时所设置的条件,对有意向的投标人具有很明显的倾向性,很容易产生一些暗箱操作,同时也要以有利于意向的投标人,从而帮助意向中的投标人顺利的通过预审资格,而把其他不符合资格的投标人进行筛选掉。
投标报价缺乏规范性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来说,现在大部分项目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报价部分得分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投标人是否能够中标。一些投标人为了中标,常常暗中进行围标,串标,若能围标串标成功,则借此提高报价,加大建设单位成本;若不能围标串标成功,则有意压低投标价,采用低价,甚至亏损价中标,致使中标后百般纠缠,使得合同无法顺利签定,或订立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等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或者低价中标后偷工减料以压缩施工成本,造成施工质量下降;或者故意采取不平衡报价方式,施工中以工程变更形式赚取利润。
通过近一年的运行结果来看,若投标人需要中标,通常情况下,其投标报价往往低于招标控制价的20%,有时甚至更多,其中标价中基本没有利润,长此以往不利公司的发展,也不利甲方的建设管理。
评分办法千篇一律
现在交通项目的评标办法,基本和交通部的范本一致,分值的设置方法大而全,未对每个项目的特点进行细化,未能体现出每个项目的特点,而且评标过程中,评委的主现分的权得过高,评委需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将每本文件细细看的可能性较小,因此造成其印象分较重,不利于选出一个对本项目投入多,综合能力强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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