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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引起广泛关注

新闻时间:2018-08-20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ztcjjt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引起广泛关注。修订草案除了增设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垃圾分类制度等,还对具体罚则进行了修订,多项违法行为罚款提升至100万元,卫浴企业环境违法成本进一步增大。

▲生态环境部网站截图

新增多项罚则,最高罚款100万元

现行《固废法》自1996年起实施,2004年第一次进行较大幅度修改,而此次则是《固废法》实施22年间第二次较大幅度修改。据了解,《固废法》修订草案共六章102条,其中修改50条(不包括仅修改“环境保护”为“生态环境”的条款),新增14条,删除4条。

修订草案强化了生产者的主体责任,强调固体废物产生者是固体废物治理的首要责任人。草案还提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经验吸纳与固化,鼓励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建立回收体系,促进资源回收利用。

值得一提的是,修订草案对部分违法行为的罚则进行了修订,多项违法行为的罚款提升至100万元,一些以往没有具体罚则的行为,也加上了相应的罚则。

《固废法》修订草案涉及罚款的主要变更点:

违法行为

现行法律罚则

修订草案罚则

产生、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等信息的;

1-10万元罚款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管理所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的;

2-20万元罚款

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者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受委托者的运输、利用、处置行为违反国家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的。

分别对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者和受委托人处1-10万元罚款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1-10万元罚款

2-20万元罚款

不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

2-20万元罚款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10-100万元罚款

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2-20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2-20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1-10万元罚款

2-20万元罚款

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1-10万元罚款

2-20万元罚款

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1-10万元罚款

2-20万元罚款

国家大力打击固废非法处置行为

卫浴企业对固废处理越发重视,背后少不了国家政策的推动。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启动“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清废行动2018)。自5月9日至6月底,从全国抽调执法骨干力量组成150个组,对长江经济带固废倾倒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核实,仅5天就摸排核实2097个固废堆存点,发现1011个堆存点存在问题。

▲生态环境部启动“清废行动2018”

作为中国重要的卫浴产区,佛山各地也开展了“清废”行动,三水区最为积极,一个月内共检查涉固废、危废企业273家,责令整改62宗,连16宗,其中涉嫌环保污染犯罪6宗,取缔关闭违法企业14家,刑事拘留17人。而拥有南安、福州、厦门等东南部重要卫浴产区的福建省,6月也启动了“清废行动”,整个行动将持续到7月底。

此次在全国范围展开的“清废”行动,不但从生产源头上狠抓,在转移路线上的控制也毫不放松。近日,鉴于广西多地频发危险废物、生活垃圾跨省非法转移处置事件,广东与广西签署《粤桂危险废物跨省非法转移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建立两省区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诚信单位名录,减少非法转移行为。

从“清废行动”启动到《固废法》修订,从中央号令到地方贯彻,固体废料从以往在环保工作上的“默默无闻”,成为目前国家环保工作的重点之一。可以预见,卫浴企业作为固体废料的产出者之一,今后面临的环保压力将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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