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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浙江省公路条例》施行

新闻时间:2020-09-01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ztcjjt

近日,记者从县公路管理局获悉,《浙江省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据了解,该《条例》涵盖了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服务和管理等各主要领域,并全方位构建了当前和今后我省公路事业发展的制度框架,特别是在农村公路、公路安全、公路发展规划、超限运输、公路服务等方面大胆创新,在热点难点问题方面有所突破,在促进行业发展方面有所超前。

  《条例》以专章形式确定五大机制,有效破解了公路执法难题:一是建立了政府治超机制,建立交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联合治理工作机制,并将公路治超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二是规定了源头治超机制,列入重点货运源头名录的单位,应当安装计量称重检测设备,加强对货物装载单位的源头监管;三是健全了联合治超机制,交通与公安部门各负其职、信息共享、联动执法;四是推进科技治超机制,明确了非现场执法的法律效力和程序,并创新推行全省联网办案,全省任一治超窗口均可处理案件;五是构建了信用治超机制,运用信用等手段对违法超限车辆实施重点监管、联合惩戒。

  《条例》从六大方面体现了鲜明的“浙江特色”,突出了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理念,有效破解了公路执法难题,引领公路智慧化发展的趋势,填补了多项立法空白。

  公路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实事的同时,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建设高水平交通强省”的目标对公路的未来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条例》的制定和出台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作为我省公路行业的基本法,《条例》科学设计了公路工作制度,较好地满足了公路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为建设交通强省、公路建管养运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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