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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燃气管理办法》正式实施,逐步推广使用管道燃气

新闻时间:2021-08-05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ztcjjt
昨日(8月1日),《佛山市燃气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称“佛山市住建局”)介绍,该《办法》)已于2021年5月7日经十五届佛山市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记者现就《办法》立法背景、立法目的等有关亮点进行解读。
背景
燃气是百姓生活生产的重要能源,也关乎人身财产安全保障
燃气作为城市广大市民生产和居民生活的重要能源之一,同时也是清洁、高效的燃料,其推广使用对推动节能减排、稳增长、惠民生、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但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发生泄漏后极有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与此同时,佛山市多年城市发展已形成了较高的燃气普及率,基础管网设施不断完善,随着用气市场的扩大及国家对供气安全保障的要求越来越高,需要对监管部门、经营企业以及燃气用户提出更高的要求。
因此,促进燃气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加强燃气管理工作,提升燃气普及率,降低燃气安全风险,是佛山市制定出台《办法》必然所致。
根据国务院2010年10月19日出台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随后也制定出台了《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目前珠三角地区的广州、深圳、东莞、江门、中山、惠州等地市也已根据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出台了相应的燃气管理条例或管理办法。佛山市作为省内燃气事业发展最快的城市之一,理应出台燃气行业的地方行政规章,以保障法律体系的完整性,保持燃气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而且,城镇燃气行业是关乎国计民生、涉及千家万户的公用性事业,但由于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可能严重危及公共安全问题,因此近年来燃气安全问题备受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
为此,需要一部法规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维护责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保护责任、燃气设施使用人等群体的权利义务进行立法明确,切实提升公众和用户关于燃气安全的法律意识,规范燃气设施操作行为,以促进燃气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目的
构建企业、政府、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燃气安全管理体制
据佛山市住建局,经过多年发展,佛山市的燃气普及率已达较高水平,基础管网设施不断完善,用气市场逐渐扩大,同时对燃气安全保障的需求也越来越高。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办法》结合佛山市实际,从燃气设施、燃气经营和使用等方面着手,构建“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支持、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燃气安全管理体制。确保佛山市城镇燃气安全运行,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而《办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衔接上位法,结合地方实践进行适当细化及延伸,达到促进燃气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加强燃气管理工作,提升燃气普及率,降低燃气安全风险的目的。
并对佛山市燃气管理中燃气规划与建设、设施保护、经营与服务、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规范,持续推进佛山市燃气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亮点
推动优化燃气工程项目审批,制定燃气设施保护和控制范围
《办法》第六条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村(居)委、燃气经营企业、新闻媒体、学校等主体在宣传、教育燃气安全方面的责任。宣传普及燃气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引导全民安全用气、全面保护燃气设施,对减少燃气事故发生具有重要作用。
在推动优化燃气工程项目审批方面,《办法》的第九条第三款明确提出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优化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分类制定城镇燃气场站工程、不同压力级制的管道工程、用户工程等燃气设施项目的审批标准和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政府服务能力。
《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还创新地提出配套建设的管道燃气设施实行“三同时”,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首先要实现便民,推动新建小区、旧区改造等逐步推广使用管道燃气,让民众在入住房屋的同时实现管道燃气设施的同步配置;其次,提高燃气配套设施设计的科学性,运维的安全性,也增加建筑美观。
该《办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即根据上位法的有关规定,也结合佛山市此前的规范性文件《佛山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佛山市的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的具体数值并出于安全考虑,设置了燃气设施安全控制范围。考虑到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地铁、轻轨等交通网络越来越发达,燃气管道与电力线路、电气化铁路的设计和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并行铺设的情况,由电气线路、电气化铁路产生的杂散电流会对燃气管道产生强烈腐蚀作用。《办法》将“直流干扰”写进规章,要求在安全控制范围内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爆破或者实施可以产生直流干扰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的,提前通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识别有关风险,提前做好防护措施。
对于解决建设单位和经营企业始终无法达成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方案的僵局,《办法》第二十一条还创设了专家安全评审制度,规定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的,经任何一方申请,可由区住建主管部门从燃气安全管理专家库中抽取3名专家组成专家小组进行安全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确保安全保护方案公平、合理、安全。
此外,还针对物业小区燃气设施管理难的问题,《办法》第三十四条提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等工作,监督并初步处理业主专有部分和物业管理区域内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另外,还明确鼓励燃气用户使用提高燃气安全性的产品和投保燃气事故责任保险和加强燃气安全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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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记者】唐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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