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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线形组合设计-如何界定反向曲线 ?

新闻时间:2021-12-11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admin
1、“两反向圆曲线”是否有指标限制(半径大小或者圆曲线长度等要求)? 

2、“可用”在措辞严格程度上为最低级别是否代表可以不必然执行,即S形曲线不限于R1-A1-A2-R2一种形式,当R1、R2的其一或两者的取值大于不设超高的圆曲线最小半径时,是否可以不插入回旋线,有R1-S1-R2或者R1-R2形式?

3、在第三条中“以R1/R2≤2为宜”在实际运用中不能满足(老路改扩建中走廊带相对固定),可否不必执行?

专家回复:

1、对于反向曲线的界定,如果一定要有一个明确的参数作为参照的话,我认为判断的条件应该是——圆曲线的半径是否小于不设置超高的圆曲线半径吧。也就是说,如果前后偏角相反且圆曲线半径均小于不设置超高的最小半径,建议按照反向曲线对待,否则,可以不按照反向曲线对待。原因在于对于不设置超高的圆曲线,其在实际行车影响、公路几何设计等多方面,均可以完全等同于直线路段了。


2、对上述第2、第3点的疑惑,按照规范程度用语的界定,是属于推荐性的条文规定。如果确有困难、或者不具备条件时,是可以不满足。

3、实际上,在《规范》第9章中,有不少条文内容属于这种推荐性的。《规范》类似推荐性条文规定的目的,我认为,主要在于保持线形连续性,使得线形设计的协调性更好,使得视距条件更好。

4、我想强调:如果类似的推荐性条文内容,因为各类条件制约,最终未完全满足时,可能会对线形连续性、协调性等有不利影响,但我们在设计中必须确保另一个指标完全满足——视距。因为视距是与设计速度对应的、保障行车安全性的强制性指标。对于上面可能存在线形连续性、协调性、视距不足等的路段,建议逐一检查、检验其视距条件,确保完全满足对应设计速度下的视距条件。 作者:纬地软件 https://www.bilibili.com/read/cv10128294?from=search&spm_id_from=333.337.0.0 出处:bilibi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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