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项目谋划中,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是三大主流资金申报渠道。
中央预算内资金
定义与来源: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管理和安排的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每年底各地通过各级发改部门逐级上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后,列入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内,在国家每年投资预算总盘子内分配安排。
资金用途:主要用于支持国家层面规划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项目,通常涵盖交通、教育、医疗、农业、生态环保等民生领域,如老旧小区改造、防洪排涝、垃圾污水处理、公立医院学校建设(纯公益无收益项目)。
申报要求
符合规划与政策:申报项目需与国家相关政策、五年规划及专项规划相符。
专项资金支持:优先支持“补短板”领域,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和乡村振兴项目。
配套资金要求:项目通常需要地方政府或其他社会资本配套资金,一般地方需先出20% - 30%配套。
成熟度适中:相较于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对前期准备要求适中,但仍需确保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齐备。
资金特点:资金主要用于国家宏观调控和重点项目的建设,通常国有企业和符合国家战略发展的民营企业可以申请。
专项债券
定义与来源: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产生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具体发行工作。
资金用途: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如基建、产业园区等,能产生持续稳定、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的现金流,且现金流应能覆盖专项债券及市场化融资本息。
申报要求
项目需符合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如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项目、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领域。
要有稳定的预期收益,还款来源需明确且能保障债券本息的偿还。
项目需纳入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符合年度预算规划,用途严格限定。
资金特点:债券需偿还,有一定债务风险,但风险相对可控,由中央信用兜底,发行年限多为5 - 20年。
超长期特别国债
定义与来源:由国家发行的期限超长(一般超过10年)、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国债品种,通常发行规模较大,以满足特定项目或政策对资金的大量需求。
资金用途
“两重”领域:包括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如科技创新、城乡融合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粮食能源安全、人口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
“两新”领域:涵盖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如工业、农业、交通、教育、医疗等领域的设备更新,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等的以旧换新。
其他重点领域:如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社会事业(产粮大县单列)、新型城镇化、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兴边富民行动试点城镇、边境口岸扩能改造等。
申报要求
项目要紧密围绕超长期特别国债的支持领域,符合国家战略和政策导向。
具备明确的资金使用计划和绩效目标,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项目需有一定的收益或社会效益,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
资金特点:期限超长,通常为15年以上,如30年、50年,无债务风险(由国家信用担保),资金用途灵活,可应对特殊经济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