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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技术导则涉及的测绘信息有哪些?

新闻时间:2019-01-21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ztcjjt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 《泰州市城市道路技术导则(试行)》为适应泰州市市政工程的建设和发展,进 一步提高城市道路建设质量,规范道路建设工作,提升城市道路品质和耐久性。经研究,制定了《泰州市城市道路技术导则 (试行)》附件:《泰州市城市道路技术导则 (试行)》

1总则

1.0.1 为适应泰州市市政工程的高质量建设和发展要求,进一步规范 道路建设工作,提升城市道路品质和耐久性,在遵循国家规范、技术 规程的基础上,结合泰州市目前城市道路交通特征、地质水文特点以 及现有道路建设实际情况,并借鉴国内其他城市道路建设经验,指导 设计文件的编制,合理确定市政工程公共设施建设规模和主要技术指 标,特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泰州市中心城、新城、新镇区等城市规划区内的 城市道路、桥梁、排水以及附属设施设计。

1 泰州市新改扩建市政道路工程及附属公共设施的设计须按照 本导则执行。改建道路个别指标受特殊条件限制,达不到本导则规定 标准时,经过技术、经济、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论证,可做合理变动。 其余未尽事宜参见相应国家及行业规范。

2 城市道路以城市规划区的边线分界。中心城、新城、新镇区 等规划区以外的进出口道路,在技术条件相同时可在本导则和现行规 范中选用适当标准进行设计,进出口道路以外部分应按公路有关规范 执行。

3 厂区道路、居住区道路、特殊专用道路在技术条件相同时也 可参照执行。

1.0.3 城市道路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等级、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控制高程、各种管线综合布置等进行道路设计。

1 应综合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交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 一,合理采用技术标准,符合"以人为本、绿色交通、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设计原则,积极推广应用"四新"成果,体现泰州城市道 路特色。

2 应根据用地条件、交通量大小、交通特征、主要构筑物的技 术要求进行道路设计,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3 应处理好近期工程与远期工程、新建工程与改建工程、局部 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

4 应处理好地下管线与地上设施的矛盾,贯彻"先地下后地上" 的原则,避免造成反复开挖修复的浪费。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管线综合 批准确定的位置和高程实施。

5 应按照工程全寿命周期内投资少的原则,处理好建设期投资 与运营期维护费用的关系,不宜单纯为节约建设投资而采用技术指标 中的低限值。

6 应根据交通与城市环境和谐共赢的要求,处理好"人、车、 路、环境"之间的关系。

7 应注意道路平面、纵断面、横断面的相互协调,道路高程应 与地面排水、地下管线、两侧建筑物等配合。

8 应注意节约用地,合理征地拆迁,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保护文物、名木、古迹等。

9 应考虑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使用要求。

10 应处理好与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城市轨道交通、铁路等关联 工程的关系。

1.0.4 快速路、主干路、地下道路、大桥和特大桥、隧道、交通枢纽 应进行总体设计,其他道路可根据相关因素、重要程度进行总体设计。 城市道路与公路以及不同等级道路之间应做好衔接过渡。

1.0.5 城市道路设计应贯彻国家、行业和泰州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 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在满足功能要求 的前提下,综合社会、经济、安全、环保等因素,符合节能、节地、 节材、节水和低碳交通建设要求,有利于城市道路的可持续发展。 1.0.6 城市道路的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 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7 城市道路绿化工程内容参见《泰州市城市绿地规划建设导则(试 行)》泰建发〔2018〕222 号。

4 道路横断面

4.1 一般规定

4.1.1 道路横断面为垂直于道路设计中心线的横剖面,应按道路所处 的地理位置、道路等级、道路功能、红线宽度及相关交通量资料合理布置和选型。

4.1.2 道路横断面形式和各组成部分尺寸及比例应按道路等级、设计速度、设计年限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量和人流量、交通特性、交通组织、交通设施、地上杆线、地下管线、绿化、地形等因素统一安排,以保障车辆和人行交通的安全通畅。

4.1.3 道路横断面一般由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分车带(中 间分车带、两侧分车带)、停车带、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和路肩等部分组成。

4.1.4 道路横断面设计应满足远期交通功能需求。分期实施时应近远期结合,使近期工程成为远期工程的组成部分,并预留管线位置,控 制道路宽度及标高等,尽量减少废弃工程并给远期实施留有余地。

4.1.5 改建道路应采取工程措施与交通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布置横断面,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障交通安全。如需要拓宽道路红线,应与规划相结合并充分考虑由征地拆迁等因素所引发的噪音、环保、投资等问题。

4.2 横断面布置

4.2.1 道路横断面布置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路横断面分为四幅路、三幅路、双幅路和单幅路四种基本形式。

2 快速路横断面布置形式除采用地面整体式(四幅路或双幅路)外,还可采用分离式(高架路或地道),应根据沿线地形、地物等条件因地制宜选用。

4.2.2 桥梁、隧道横断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桥横断面形式及总宽应与道路相同。特大桥、大桥、中桥、 隧道的横断面形式中,车行道及路缘带宽度应与道路相同,分隔带宽 度可适当缩窄,但应满足桥梁、隧道设置防护设施的要求。

2 设计速度小于或等于40km/h道路的两侧分隔带或双向四车道 及以下道路的中央分隔带可用交通标线代替,但曲线隧道的中央分隔带不得用标线代替。

3 高架快速路、长和特长隧道的单向机动车道数少于3条时, 应设宽度不小于 3.0m 的应急车道。当连续设置有困难时,应设置应 急停车港湾带,间距不应大于 500m,宽度不应小于 3.0m。

4.3 路拱曲线与横坡

4.3.1 路拱曲线应根据路面宽度、路面类型、横坡度等选用直线形、 抛物线形和直线接抛物线形三种路拱曲线形式。

1 直线形路拱用于刚性路面(如水泥混凝土路面、砌块路面)、 窄路面、单向排水(多幅路的机动车单向车道,独立的非机动车道) 以及机械化施工的道路。

2 抛物线形路拱用于路面宽度不超过20m,横坡度不大于3%的 沥青路面。可根据设计横坡度及路宽采用不同的方次。横坡度小时, 可适应较宽的路面;横坡度大时,可用于较窄的路面。

3 直线接抛物线组合形路拱可适应各种宽度及横坡度的路面。由 于在路面两边部分的坡度较单一抛物线形平缓,一般多用于路面宽度超过 20m 的沥青路面。


平面和纵断面

5.1 一般规定

5.1.1 道路平面位置应按城市总体规划道路网布设,道路平面线形应根据道路规划中心线及红线宽度,综合考虑土地利用、征地拆迁、道路功能,以及航道、水务、环保、安全、景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 要求。

5.1.2 道路平纵线形应与地形地物、地质水文、地下管线、排水条件等结合,与城市环境相协调,注意保护文物、古迹与资源,合理选择 道路形式,并符合各级道路的技术指标,保证线形的连续与均衡性, 确保行驶安全、舒适。

5.1.3 道路总体布置应结合城市交通的特点,满足交通流组织要求, 根据道路等级合理布置车行道、交叉口、出入口、分隔带断口、人行 通道、公交停靠站,使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有一个和谐、合理的交通空间,并应充分体现公交优先原则。

5.1.4 道路设计应做到平、纵、横的协调配合,平面顺适,纵断面均衡,横断面合理。需分期实施时,应满足近期使用要求,兼顾远期发 展,减少废弃工程,节省工程投资。

5.1.5 道路平面设计应处理好直线与平曲线的衔接,合理地设置缓和曲线、超高、加宽等。

5.1.6 道路纵断面设计应根据道路控制高程,合理确定纵坡、坡长和 路面设计高程,满足排水要求;并适应临街建筑立面布置及与沿路两 侧规划地坪高程协调衔接。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合行驶的车行道,宜按非机动车爬坡能力设计纵坡度。

5.1.7 快速路在立体交叉前后的平、纵线形,应选用较高的平、纵技 术指标,使之具有较好的通视条件。应符合互通式立体交叉范围内主 线形指标,必要时用透视图检验。

5.2 平面设计

5.2.1 直线、平曲线的布设与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路平面线形由直线、平曲线组成,平曲线可分为圆曲线和缓和曲线两种线形。

2 路线转角处应设置平曲线。受现状道路红线或建筑物控制,设计速度小于或等于 40km/h 的道路,当转角位于交叉口范围内时可 不设置平曲线,但应保证交叉口范围直行车道的连续、顺直。

3 两相邻平曲线间的直线段最小长度应大于或等于缓和曲线最 小长度的要求。

4 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40km/h时,半径不同的同向曲线连接处 应设置缓和曲线。

5 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40km/h时,长直线下坡尽头的圆曲线半 径应大于或等于不设超高的最小半径。

5.3 纵断面设计

5.3.1 纵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 纵断面设计应按照城市规划控制高程,并适应临街建筑立面布置及沿线范围内地面水的排除。

2 为保证行车安全、舒适,纵坡应平顺、圆滑、视觉连续,起伏不宜频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合行驶的车行道,宜按非机动车骑行的 设计纵坡度控制,确保行车安全,除非采取一定的交通管理措施或非机动车路径另作安排。

4 纵断面设计应对沿线地形、地下管线、地质、水文、气候和道路排水要求综合考虑。

1)路线经过水文地质条件不良地段时,应提高路基标高以保证路基稳定。当受规划标高限制不能提高时,应采取稳定路基措施。

2)旧路改建在旧路面上加铺结构层时,不得影响沿路范围的排水。

3)沿河改建道路应根据路线位置确定路基标高。位于河堤顶的路 基边缘应高于河道防洪水位0.5m。但岸边设置拦水设施时,不受此限。位于河岸外侧道路的标高应按一般道路考虑,符合规划控制标高要求,并应根据情况解决地面水及河堤渗水对路基稳定的影响。

4)道路纵断面设计要妥善处理地下管线覆土的要求。

5 高架道路在满足道路最小净高时,还宜考虑桥梁的景观和通 透性,可适当抬高道路净高。

城市道路实行四个等级设计、快速路单向车道少于3条时应设应急车道、新建区排水体制应采用雨污水分流制、"先地下后地上"避免反复开挖修复、路灯均应采用LED灯、主干道全线每500米铺设交通监控点。

"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技术导则》将是今后城市道路建设的一个技术规范、标准体系,旨在不断规范道路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质量、品质和耐久性,让城市道路建设更加精细化、标准化、品质化。"

导则适用于泰州市中心城、新城、新镇区等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桥梁、排水以及附属设施设计。新改扩建市政道路工程及附属公共设施的设计须按照这一导则执行。对城市道路横断面、平面和纵断面、平面交叉、路基和路面、人行道和无障碍设施、交通安全设施、桥梁、排水工程、照明等作了详尽规定。比如道路横断面的组成、布置形式、路拱曲线与横坡、缘石等设计,道路平面交叉和立体交叉的设计,桥梁结构体系选取、跨径布置、结构设计、桥梁美学等,均有明确的数据指标、标准体系。

城市道路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等级、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控制高程、各种管线综合布置等进行道路设计。城市道路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先地下后地上"避免反复开挖修复,必须处理好"人、车、路、环境"之间关系,充分考虑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使用要求,同时必须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护文物、名木、古迹等,不能单纯为节约建设投资而采用技术指标中的低限值等。

《技术导则》规定,城市道路应按道路在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如果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快速路的设计年限应为20年,次干路设计年限应为15年,支路应为10年至15年。   

垂直于道路设计中心线的横剖面,道路横断面一般由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分车带(中间分车带、两侧分车带)、停车带、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和路肩等部分组成,可分为四幅路、三幅路、双幅路和单幅路四种基本形式。高架快速路、长和特长隧道的单向机动车道数少于3条时,应设宽度不小于3米的应急车道。

城市道路总体布置须结合城市交通的特点,根据道路等级,须合理布置车行道、交叉口、出入口、分隔带断口、人行通道、公交停靠站,使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有一个和谐合理的交通空间,并充分体现公交优先原则。

旧路改造,如何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技术导则》明确,旧路改造时,对于交通量大的城市道路,应选择施工方便、工期短、对交通干扰少的设计方案,在保证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下,尽量减少对旧路的开挖或铣刨工程量,减少废弃材料,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新建区排水体制应采用雨、污水分流制。市区主次干道市政管道新建工程除雨水边井连接管、高架桥落水管以外,应优先选用钢筋混凝土承插管或球墨铸铁管材,原则上不得使用各类化学建材管。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各等级道路路灯今后均应采用LED灯。同时,要根据人行道树池位置,确定路灯合适的安置位置,要求路灯杆件位于两侧树穴的中间位置,避免或减少日后树木生长对照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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