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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者的利益动机

新闻时间:2017-05-08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公路设计

    “道德的基本问题也就是利益问题。”由于社会资源是有限的,而人们的欲望、需要则无止境,人们之间如果没有一定的行为约束,就必然发生冲突。由于利益冲突,妨碍群体或社会的生存发展,归根结底妨碍个人的利益,于是就必然要有一些规范和契约,在个体之间进行价值的协调,以达到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目标,并从群体利益的角度来评价与规范人们的行为。
 
    现代社会人所从事的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目的都是为了满足其需要,利益是人从事一切活动的主体动机。利益具体表现在市场经济行为中、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中以及伦理评价中。社会学、经济学和伦理学对“利益关系”及“人类行为”舮解释,是研究现代社会市场经济下城市设计实践活动中利益关系的理论基础。
 
    对城市开发中的相关利益群体( stakeholder)而言,开发商、投资商追求的是建设环境(物品)交换价值的利益,使用者、社会公众则关注建设环境使用价值的利益,而政府公共部门既关心建设环境的交换价值也注重其使用价值。这些不同行动者的利益动机不同,形成复杂的社会关系。对于开发中的多种利益冲突,既有法律规范予以约束各利益主体的义务与权利,也有社会道德规范对人进行“自我”的约束。那么对于城市设计者而言,在实践活动中的利益关系为何,又遵从何种社会道德规范,这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特殊语境下,并非是不言自明的。
 
    我们将不同的社会共同体看做是一个达到一定目标的社会群体或社会系统,这样不同群体依它们的不同的目标与共同体利益,有不同的运行机制和伦理规范,这就不可避灸地产生价值的差异与冲突,需要进行协调。
 
    中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城市开发中聚集的强烈的利益矛盾冲突是史无前例的(譬如旧城改造中的利益冲突)。城市设计运作属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具有政治制度与行政体系赋予的合法公共职能,形成对建设环境塑造的一种公共干预。
 
    城市设计实质是对不同群体多种利益关系进行协调与整合,涉及社会整体利益、地方社区集体利益、开发集团与其他相关集团利益以及某些个体的利益。因此,城市设计实践者的价值选择与这些利益群体的利益具有何种关系,或者说,城市设计者的行为规范具有何种利益倾向、偏好,而在实践中具体表现出来,此乃城市设计者的道德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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