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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印发
近日,淄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了《淄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治理代理服务不规范,从业人员随意流动、随意挂靠,服务质量良莠不齐、代理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
《办法》共七章36条,除总则和附则外,主要包括从业管理、信息登记、开标评标现场管理、行为考核、监督检查等章节。
其中,细化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的专业能力,规范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建立项目负责人责任制,明确项目组成员不宜少于3人;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登记制度。登记信息经市招标投标监管部门通过后,同步推送至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委托方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参考,并作为淄博市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此外,加强开评标现场管理。明确进入开评标相关区域人员数量及现场代理行为,进一步规范开评标活动。建立招标代理行为考核制度。按照《招标代理行为记录表》对招标代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行为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按照招标代理机构行为考核记分值10%给予信用扣分。情节严重的,除约谈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外,项目负责人应当参加招投标业务素质培训,并须通过业务测评。
同时,建立健全监管体系。按项目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招标代理市场行为监管,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保障招标投标活动正常开展。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和服务体系。招标代理行业协会应及时反映行业诉求,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引导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服务。
下一步,淄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一步优化交易系统建设,抓好文件出台后的落实工作,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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