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城市更新专项债,哪些市政更新内容不能申报?
城市更新专项债实行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均可申请,但市政更新内容中以下类别明确不能申报或易受驳回:
一、完全无收益的纯公益市政内容(单点申报)
纯公益无收益的管网/外立面等单点工程:如单纯地下管网更新、老旧小区外墙保温、屋面防水,自身不产生现金流,单独申报因收益不足被直接驳回。城市维护项目:属于完全无收益项目,不能发行专项债券。地下管网类项目若无任何收益:负面清单为“无任何收益的项目”,须有收益方可申报。
二、禁止类清单中的市政相关工程
按国办发〔2024〕52号附件,以下一律不得纳入专项债:
完全无收益的项目(含纯公益市政维护);楼堂馆所(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培训中心等);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过度化的景观提升和街区亮化工程、巨型雕塑、文化庆典和主题论坛场地设施;房地产等项目:除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以外的房地产开发,主题公园、仿古城(镇、村、街)等商业设施;一般竞争性产业项目(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产业领域)。
三、边界模糊或违规打包的市政内容
商铺装修、业态调整等经营性内容:老旧街区更新中,商铺装修、业态调整一律不得纳入专项债,只能报慢行系统、照明导视等纯公共工程。厂区生产设备与生产线改造:老旧厂区内的生产设备购置、生产线改造属纯经营行为,不报专项债。货币化安置与拆迁补偿支出:城中村/农民安置中的货币补偿、搬迁奖励、过渡租房补贴等经常性支出,严禁使用专项债;棚户区改造中未纳入计划、货币化安置不支持。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打包平衡:严禁将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打包进项目平衡收益。重复申报或边界不清的拼盘:同一项目已获超长期国债或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不得再报专项债;远距离无关捆绑会被识别退审。
四、实操预警
专项债核心铁律为项目收益覆盖本息(实践要求≥1.2倍),且收入须自身产生。市政更新若主体为存量改造、公益短板,可配少量经营业态(停车、充电桩等)但不能以商品住宅开发或预期土地出让金返还做收入,否则涉隐性债务一票否决。
综上,市政更新中“纯公益无收益单点、负面清单类、经营性搭车、拆迁补偿与重复申报”四类内容不能申报专项债;合规路径是以片区为单元将公益市政与经营性空间合理捆绑。
更多相关信息 还可关注中铁城际公众号矩阵 扫一扫下方二维码即可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