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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区域评估包含哪些内容?

新闻时间:2023-04-07 文章来源:网络 文章作者:admin

区域评估是指由政府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所属的区域,针对项目审批和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评估事项,统一开展评估和报批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性的评估结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要求“推行区域评估”,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

区域评估事项包含哪些?主管部门分别是哪个部门?参考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都有哪些?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哪些?以广州市发布的《广州市区域评估技术规程》为例,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相关内容。

0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主管部门及联系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法律法规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5月2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公布,2015年5月11日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修正,2019年7月24日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修正)。

政策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9〕49号);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4﹞63号);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国土地环发﹝2007﹞137号);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国土地环发﹝2012﹞185号);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征认定和灾害分级标准(试行)》(粤国土资地环发〔2014〕16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取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的公告》(2014年第29号);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取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电﹝2014﹞232号)。

技术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2015;

《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调查规范》,DZ/T0261-2014;

《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版)》,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2019年8月;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2006年4月;

《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GB/T32864-2016);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 0219-2006);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2006);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DZ/T0222—2006);

《地面沉降调查与监测规范》(DZ/T0283-2015);

《综合工程地质图图例及色标》(GB 12328-90);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 15-31-2016);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BJ 15-38-2019);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

《1:2、5万~1:5万工程地质调查规范》(GBD14003-89)。

评估报告主要内容

阐明工程建设区(或者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

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或者规划区)内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

提出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和建议,并做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编制区域地质环境条件分区图(比例尺不小于1:1万);

编制区域地质灾害分布图(比例尺不小于1:1万);

编制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图(比例尺不小于1:1万);

编制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图(比例尺不小于1:1万)。

02

环境影响评估

主管部门及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法规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5月2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公布,2015年5月11日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修正,2019年7月24日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修正)。

政策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9〕49号);

《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0〕140号);

《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法〔2015〕178号);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

《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办环评〔2016〕1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 44 号)。

技术标准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评估报告主要内容

特定区域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主要包括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和预测以及与相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分析。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主要包括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政策、管理或者技术等措施。

特定区域定期开展环境质量监测的计划(常规、特征污染物种类,监测点位、频次等)。

环境影响评估结论,主要包括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对规划的调整建议。

03

文物考古调查评估

主管部门及联系人: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年修正本);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2009年)。

政策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9〕49号);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2009年);

《考古勘探工作规程》(2017年);

《考古装备及设施配备导则(试行)》(2018年);

《广东省区域文物考古工作站工作规程(试行)》(2018年)。

评估报告主要内容

区域文物考古调查评估报告应符合文物保护的相关技术要求。评估报告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项目概述;

田野工作(调查工作等);

主要发现;

评估意见等。

04

地震安全性评价

主管部门及联系人:市地震局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

政策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

《中国地震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的通知》(中震防发〔2016〕44号);

《关于印发<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中震防发〔2017〕10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的指导意见》(中震防发〔2018〕40号)。

技术标准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17741-2005);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大纲(试行)》(中震防函〔2019〕21号)。

评估报告主要内容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包括目标区主要断层活动性鉴定、地震危险性分析、地震动参数评价和地震地质灾害初步评价。其基本工作内容应包括:

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

近场区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调查与评价;

目标区主要断层勘查和活动性鉴定;

地震动预测方程确定;

目标区概率地震危险性分析;

目标区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勘查、土层波速与非线性参数测试;

土层模型建立、场地地震反应分析与地震动参数确定等。

05

节能评价

主管部门及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版);

《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

《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

政策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9〕49号);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指引》(粤自然资函〔2019〕1931号)。

技术标准

《广州市区域节能评估报告编制指南》(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开版)。

评估报告主要内容

区域节能评估报告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总论。(节能评估区域界定、节能评估依据、节能评估原则和目的、节能评估内容和重点)。

区域产业和能源概况及发展规划(区域基本情况及产业发展现状、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区域能源供应情况、区域能源发展规划)。

区域能源“双控”目标及用能情况预测(区域能源“双控”指标确定、区域能源使用情况、区域用能情况预测、区域在建或拟建重点项目情况)。

区域能效指标(区域主要行业经济、区域主要行业物理能效指标评价、区域主要企业分析、区域拟设立的能效指标限额值)。

区域用能管控(区域内高耗能行业情况、区域内节能管控行业负面清单、区域内用能审批管理制度、区域用能事中事后监管、区域内相关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区域节能措施(区域节能管理制度建设、区域节能技术推广制度、公共区域和基础设施节能措施)。

结论与建议

附件(区域地理位置图、现状图、总平面图等、区域内节能管控行业负面清单信息表、区域内能效指标限额值、区域各行业经济能效指标汇总表、区域各行业物理能效(工序、设备、产品)指标汇总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

06

水土保持评估

主管部门及联系人:市水务局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政策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127号);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指引〉的函》(粤自然资函〔2019〕1931号);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简化企业投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的通知》(粤水水保函〔2019〕691号)。

技术标准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T51018-2014);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L575-201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水利部办〔2018〕133号)。

评估报告主要内容

(一)区域水土保持评估报告书内容和格式参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编制。

(二)区域水土保持评估报告书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和防治范围;

重点评价特定区域总体布局、竖向设计、防洪排导系统布置和水土流失敏感点;

特定区域内要统筹土石方综合利用,合理保护表土资源,原则上特定区域内土石方不外运,做到区域内挖、填平衡;

提出特定区域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确定水土保持监测范围、内容、时段、频次和方法。

07

气候可行性论证

主管部门及联系人:市气象局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版);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0号);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8号);

《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7号令)。

政策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9〕49号);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指引》(粤自然资函〔2019〕1931号)。

技术标准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总则》(GB/T35221-2017);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自动观测》(GB/T35237-2017);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高耸结构设计规范》(GB50135—2006);

《(2016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太阳能资源等级总辐射》(GB/T31155-2014);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保障规范》(GB/T36742-2018);

《电力工程气象勘测技术规范》(DL/T5158-2012);

《核电厂设计基准热带气旋》(HAD101-11);

《公路桥梁抗风设计规范》(JTG/T3360-01-2018);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QX/T85-2018);

《太阳能资源评估方法》(QX/T89-2018);

《地面气象观测资料质量控制》(QX/T118-2010);

《城市总体规划气候可行性论证技术规范》(QX/T242-2014);

《雷电灾害风险区划技术指南》(QX/T405-2017);

《气候可行性论证规范报告编制》(QX/T423-2018);

《气候可行性论证规范资料收集》(QX/T426-2018);

《气候可行性论证规范抗风参数计算》(QX/T436-2018);

《气候可行性论证规范城市通风廊道》(QX/T437-2018);

《气候可行性论证规范现场观测》(QX/T449-2018);

《基本气象资料和产品提供规范》(QX/T452-2018);

《基本气象资料和产品使用规范》(QX/T453-2018);

《气候可行性论证规范气象观测资料加工处理》(QX/T457-2018);

《气候可行性论证规范总则》(QX/T469-2018);

《城市暴雨强度公式编制和设计暴雨雨型确定技术导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气象局2014年4月);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7月);

《气象灾害防御第1部分:风险区划》(DB44/T2139、1-2018);

《气象灾害防御第2部分:重点单位管理》(DB44/T2139、2-2018);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备案规范》( QXT 314—2016 )。

《广东省气候可行性论证技术导则(试行)》。

评估报告主要内容

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应符合《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气象区域评估实施细则》的相关技术要求, 论证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含以下内容:

区域项目概况;

编制依据;

资料收集及处理方法(含基础资料来源及其代表性、可靠性说明,通过现场观测所取得的资料,还应当对观测仪器、观测方法、观测环境和观测数据有效性进行说明);

区域气候背景分析;

高影响天气情况分析;

工程气象参数计算、区域气象灾害风险综合评估;

气象灾害防御措施与建议;

结论。

08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主管部门及联系人:市气象局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版);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0号);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

《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7号令)。

政策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9〕49号);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指引》(粤自然资函〔2019〕1931号)。

技术标准

《雷电防护第1部分:总则》(GB/T 21714、1-2015);

《雷电防护第2部分:风险管理》(GB/T 21714、2-2015);

《雷电防护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 21714、3-2015);

《雷电防护第4部分:建筑物内电气和电子系统》(GB/T 21714、4-2015);

《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技术》(GB/T 27921-2011);

《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GB/T 24353-2009);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12);

《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第1部分:常规测量》(GB/T 17949、1-2000);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保障规范》(GB/T 36742-2018);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QX/T 85-2018);

《雷电灾害风险区划技术指南》(QX/T405-2017);

《雷电灾害应急处置规范》(QX/T 245-2014);

《气象灾害防御 第1部分:风险区划》(DB44/T 2139、1-2018);

《气象灾害防御 第2部分:重点单位管理》DB44/T 2139、2-2018);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备案规范》(QXT 314—2016 )。

评估报告主要内容

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应符合《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气象区域评估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评估报告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评估说明;

区域内规划和建设项目概况;

现场勘测及资料收集(含基础资料来源及其代表性、可靠性说明,通过现场探测所取得的资料,还应当对探测仪器、探测方法、探测环境和探测数据有效性进行说明);

区域大气雷电环境分析;

区域雷电灾害情况分析;

区域雷电灾害风险综合评估;

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对策、 措施和建议;

结论。

以上为区域评估事项及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评估报告主要内容。

区域评估成果示意图如下:


▌本文来自: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注:国匠城编辑、排版,转载请在明显位置标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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