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多大的政府类投资项目需要做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第九条和第十三条规定,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除国家明确规定外,均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更多相关信息 还可关注中铁城际公众号矩阵 扫一扫下方二维码即可关注

文章推荐
-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后可能引发的生态风险,方案中需设置哪些监测、防控与修复条款?
-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跨部门协同不畅导致报审延迟,编制与报审阶段需建立哪些协同保障机制?
-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方案编制中,如何预判资金测算不足的风险,设置哪些风险预警与应急调整机制?
- 如何在全域土地整治方案中量化整治成效指标(新增耕地率、耕地质量提升幅度、生态效益增加值等)?
- 针对整治后耕地的地力维持,全域土地整治方案中需纳入哪些长效管理措施与责任主体?
- 针对整治后耕地的地力维持,土地整治方案针对整治后耕地的地力维持,土地整治方案中需纳入哪些长效管理措施
- 全域土地整治方案中如何设定整治项目的分期实施计划,各阶段的核心目标、工期、验收节点是什么?
-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涉及“三区三线”局部优化的,实施方案中需明确哪些调整程序?
-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中的资金平衡分析需包含哪些内容,如何确保资金来源有保障?
-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中的子项目如何划分,需明确哪些核心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