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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综合土地整治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负面清单
一、建设内容
全域综合土地整治是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统筹推进农用地、建设用地整理及生态修复的系统工程,旨在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其核心建设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农用地整理
耕地集中连片整治:通过“小田并大田”等方式整合碎片化耕地,提升规模化经营水平,并补充耕地形成指标交易创收。质量与生态提升:开展农田生态化改造,建设生态沟渠、过滤池等设施,促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保护生物多样性。耕地占补平衡:通过“旱改水”“坡改梯”等措施提高耕地质量,新增耕地面积需不低于原有面积的5%。
建设用地整理
盘活存量用地:整治农村闲置、低效建设用地,腾退指标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如旅游、康养)或省域内流转。保障基础设施用地:优化村庄规划,统筹安排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用地,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增加。
生态保护修复
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修复自然生态本底,优化生态用地布局,提升防灾减灾能力,保护生物多样性。人居环境整治:推进“三清三拆+”行动,完善污水处理、村组道路等设施,保留乡村自然景观。
产业融合与城乡发展
“土地整治+”模式:导入特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激活集体经济,促进城乡要素流动。点状供地政策:支持乡村旅游、设施农业等产业用地,破解传统供地难题。
二、负面清单
全域综合土地整治需严守底线,以下行为被明确禁止:
违背农民意愿的行为
强行合村并居、大拆大建,或违法收回宅基地强迫农民“上楼”。未经村民同意调整村庄布点或安置方案。
破坏耕地与生态
突破生态保护红线,砍树挖山填湖,占用耕地搞人造景观。耕地净增加面积小于0,或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规模超过原划定面积的5%。
违规用地与开发
单纯追求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变相搞房地产开发。未经论证擅自开发未利用地,或违法用地未及时整改。
损害文化遗产
在传统村落、历史文化保护区违规拆建,破坏文脉。
其他禁止情形
擅自调整“三区三线”成果,或未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整治后建设用地面积增加,或未保障农民安置用地。
三、政策支持与实施保障
资金渠道:财政支持与社会资本结合,允许节余指标跨省流转,鼓励政策性金融贷款。权益保障: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确保权属清晰,补偿到位,严禁损害村民利益。动态监管:实施过程需接受省级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重违规项目调出整治范围。
通过以上内容与清单的规范,全域综合土地整治旨在实现耕地保护、生态优化与乡村振兴的协同发展。具体案例可参考湖南、广西等地的项目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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