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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规划报告中同时工作系数如何正确使用?
燃气规划报告中同时工作系数的使用需严格遵循《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等规范要求,结合用户类型、用气场景差异化应用,核心使用规则如下:
一、明确适用场景与计算逻辑
同时工作系数法是庭院燃气支管、室内燃气管道、独立居民小区等场景流量计算的核心方法,其物理意义为实际高峰负荷与所有燃具额定总负荷的比值,属于折减系数,公式为 $Q_h=K\sum NQ_n$,其中$Q_h$为计算流量(m³/h),$K$为同时工作系数,$N$为同种燃具数目,$Q_n$为单台燃具额定流量(m³/h)。
该方法与不均匀系数法分工明确:不均匀系数法更适用于城市输配管道、规划阶段的居民和商业燃气小时流量测算;同时工作系数法则更适配小区、庭院、室内等小范围、用户明确的场景,且计算得到的小时流量通常更大,设计时需取两种方法中的较大值,保障供气能力。
二、分用户类型确定系数取值
- 居民生活用户
需严格参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附录F选取系数:若一户仅装双眼灶,按双眼灶对应的户数匹配系数;若同时装双眼灶和快速热水器,需按对应组合的系数取值,例如10户居民装双眼灶时系数为0.54,装双眼灶+热水器时系数为0.25。
针对燃气采暖炉这类大耗气设备,需注意规范更新:原CJJ12-1999规定1-20台采暖炉系数为1~0.76、≥20台为0.75,但当前该规范已被CJJ12-2013取代,若小区内用户燃具配置不一致(部分装热水器、部分装采暖炉),需分开计算不同燃具组合的系数后叠加,避免统一取值偏离实际。 - 商业用户
设备数量较少时通常不考虑同时工作系数,直接将所有用气设备额定流量累加;若设备数量多、存在错峰使用特征,可结合实际运营调研确定系数,无特殊要求时系数通常取值为1。 - 工业用户
因工业设备单台用气量大、数量少,通常不考虑同时工作系数,直接按蒸汽锅炉、烘干机、窑炉等设备的额定流量叠加计算,例如1吨位蒸汽锅炉小时耗气量约为75-80Nm³/h,可直接按吨位估算后累加。 - 其他扩展用户
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用户需先按热指标法测算热负荷,再换算为燃气流量,若涉及多台采暖炉等分散设备,仍需按居民采暖炉的规则匹配同时工作系数。
三、规避常见使用误区
- 避免盲目套用通用系数表:当前规范中的同时工作系数表多基于上世纪70年代数据编制,未考虑入住率低、居家烹饪习惯变化等新场景,设计前需联合甲方或用气方开展实地调研,结合当地用户用气规律调整系数,例如入住率较低的新小区可适当调高系数,避免供气不足。
- 禁止跨场景混用系数:居民用户的系数表仅适用于居民场景,商业、工业用户需单独根据设备使用特征确定,不得将居民系数直接套用于工商业项目。
- 注意系数与用户数量的关联规律:同一类型燃具的用户数越多,同时工作系数越小,取值时需严格匹配项目实际的燃具数量,不得随意选取区间值。
四、配套验证与调整要求
计算完成后需通过SPS、PIPEPHASE等水力计算软件模拟验证流量合理性,同时结合项目未来10~15年用气增长预测,预留1.2~1.5倍冗余量;若遇极端天气或设备故障,需保障系统不低于设计流量70%的供气能力。若缺乏本地用气数据,也可通过无线远传燃气表收集用户高峰小时流量,经数理统计后反推适配本项目的同时工作系数,提升计算精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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