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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与管理

新闻时间:2023-07-11 文章来源:网络 文章作者:admin

建设单位如果要想实现减低成本的目标,就须在造价管理方面花费巨大的精力进行严格控制,不仅要在施工过程中重视造价的控制,更要重视招投标阶段的造价管控,以此来达到降低投入的目的。本文着重分析了建设项目在招标投标阶段成本管控工作面临的问题,以及提出了在工程投招标阶段进行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

   关键词:造价控制;招标投标;管理

   1 项目招标投标阶段成本管控方面的问题

以全球的视野进行观察,就会发现经济发展非常迅速的国家都是非常重视招标投标阶段的成本管控工作的,他们将这个时期作为成本控制工作中的核心,并希望通过各种措施和手段把成本降到最低。所以毋庸置疑招标投标阶段的成本控制工作是具有很大价值和意义的。

当工程的项目确定好图纸以后,接着就是开展有关的招标投标活动,建设单位根据现有项目的资料自行进行成本的预算、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将此工作交给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通过对现有资料、市场情况、类似项目经验等的综合分析后,形成一系列的估算、预算成果,一些项目在进行降低造价成本的时候也常常将预算当作参考的标准。现阶段在招标投标时期有很多不合理因素影响工程造价的控制,其中不利于造价控制的因素主要有以下方面。

   1.1 不同阶段的成本控制工作没有合理地进行衔接

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从项目的立项、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决算贯穿于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各阶段成本管理的主体不同,导致不能进行协调共同开展管控工作,使得很多工作的开展缺少实际的成效。就比如工程项目中的签约合同价以及投资估算时期的估算价,显然不是由同一个机构进行管理的,这需要发挥很多机构的协同和系统性力量来进行管理,但不同机构的管理过于分散,导致各阶段的成果存在不一致的现象。

   1.2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工作未做好

我国当前的建筑项目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是与日俱增的,但是现阶段的建设单位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这就造成了当下市场结构上的供需不平衡。如建设单位往往没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具体地去分析预算成本而刻意压低限价,而施工单位往往会以更加低的价格来获取中标,但又想在施工过程中获取更大的利益,就会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在这种状态下,施工方经常是不能如期地进行项目交付而且项目的质量也得不到有力的保证。

   1.3 关于成本控制的规章规范没有进行完善

我国也颁布了相关的工程建设规章条例,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它主要是通过科学的计价模式来促使我国的工程招标市场规范、合理的计价机制的形成。但是,这项政策在实施的时候却因为很多的实际困难,导致它没有发挥本应该具有的功能,其中主要的矛盾和障碍是因为工程的不确定性特点,导致实际的工程量和预估的工程量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可见这项规定本身的制定作用和意图完全是没有问题的,但需要在以后的运用中结合遇到的实际问题,去继续完善和强化编制的能力。

   1.4 现有评标模式和评标能力不足

我国目前工程施工招标常用的评标方式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评标专家按照评标办法,在开标后进行评标和定标。这种评标方法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在评标过程中被其他因素干扰。不过由于对“成本价”的界定没有进行统一,导致在评标和定标过程中不同投标单位的报价差距较大,往往由于价格的因素,导致一些具有先进施工技术、节约造价能力以及工程造价相对合理的单位未中标。另外,由于我国现行体制的影响,导致目前的评标时间非常短。所以,投标过程显得慌张和仓促,而且评标专家的能力也是参差不齐,在审查投标单价时不能够认真细致地对各项单价进行审核,对评标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也理解得不到位,进而造成各项工作执行落实得不够好。由于在评标环节的甄别能力不足从而导致标价虽然很低,但是最终的结算价却高出签约合同价很多,为工程造价带来很多未知和潜在的不可控风险。

   1.5 缺乏严谨的合同管理机制

合同管理是项目招投标管理阶段非常重要的内容,它是关系到建设、设计、施工、投资等多个单位的经济利益和责任划分。但是,有些招标单位在招投标阶段却缺乏严谨的、科学的合同管理机制,在合同签订时没有及时发现合同中存在的工程造价方面的漏洞,从而造成了实际建设中造价费用显著增多,也增加了工程索赔的可能性,让合同的双方都陷入了一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之中,也容易使得工程建设工作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被搁置。

   2 在招投标阶段对造价进行有效控制的方法

   2.1 合理编制招标控制价格

工程造价的控制要从编制招标文件就开始进行,在公布招标文件的同时,要公布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但招标控制价的合理性尤为重要。建设单位或经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要根据已有的资料、市场实际情况、项目具体特点、常规施工组织设计等编制合理的最高投标限价。

   2.2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它是招标文件必不可少的部分。应该严格按照相关的规章条例进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清单的内容要做到统一,不同的单位工程中不应该存在矛盾和冲突的地方,而且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应该完全与现在市场行情和国家规定的相同;项目特征的描述要清晰明了、便于使用,内容要能够做到全面的覆盖和描述,尽量减少执行时产生不必要争议,所有的工程量清单都应该遵循严谨细致的原则,从而保证其准确性、详实性和完整性的特点,尤其是要保证工程量的准确性。如果施工中的工程量没有能够按照合同中的规定严格执行,超过合同中约定的施工量就会造成施工造价的上升,那就很有可能会导致承包人进行索赔。工程清单在编制完成以后为了避免在施工中产生较大的纠纷问题,清单还要交由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没有缺漏的项目,而且尽量保持其准确合理性,避免与实际情况产生很大的偏差。

   2.3 建立公正、科学的评价机制

建设单位选择承包单位的重要标准和依据就是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方法,所以评标方法在招标文件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招标方要以严谨务实的态度和科学的精神去制定评标方法,评标方法内容的制定要侧重于有利选择施工单位。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通常适用的情况是项目的性能及技术没有特殊要求等,但经过大多数的实践证明这种评标方法承担的风险比较大。理论上讲,承包单位通过最低的工程标价显然可以为建设单位节省一部分建造成本,但是如果施工单位承包的工程造价已经低于建筑该项目的实际施工成本,施工单位往往就会采用签证、变更,使用各方面性能指标不达标、质量劣质的建筑材料进行以次充好等手段来应对,为了片面追求在工程中的利润空间而忽视工程的质量问题。如果在工程完成以后出现重大的质量问题,那么为建设单位带来的损失将是毁灭、无法挽回的,显然这不是建设单位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选择施工单位所要达到的本来意图。目前,我们很多施工单位在进行投标的时候,没有对自身的施工技术能力和其他业务能力进行综合性考虑,对投标项目所需要的成本预算也没有仔细认真地进行分析,他们在参与最低投标价法报价进行工程项目投标时,为了能够中标,其报价往往比实际的施工成本还要低一些,在这种情况下开展的施工项目,通常会因为经济方面的限制而导致项目不能顺利进行开展,也使得最后的招标不成功。所以,在有关方面的工作没有落实到位的情况下,不适合采用此种评标方法,此种评标方法一般适用于规模较小且对工艺标准没有严格要求的小项目中。

采用综合评估法开展工作的第一步工作就是要明确基准价,而且要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报价的衡量。评标基准价的方法为:有效投标报价之和÷投标单位数量=评标基准价,然后将得到的评标基准价与所有投标单位的报价进行比较,并且按照评标办法经不同维度的评价对所有的投标施工单位进行打分,最后确定分数最高的单位为中标单位。采用该种评标办法的时候一定要防止参投机构之间的串通和暗箱操作,如果这种暗箱操作成功的话就会导致报价虚高,最后严重影响到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综合评估法适用的情况一般是规模较大而且工艺相对比较繁琐的项目。综合评估法的主要参与对象主要是施工技术过硬和业务能力较好的承包单位,他们参与到这种项目的施工建设中,可以极大地保证工程的质量。

   2.4 确保合约内容的科学严谨

要想非常严格地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那么合同的订立就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工作之一,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对待合同条款的内容,要非常清晰地论述双方拥有的权益和需要承担的责任。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必须分析透彻条款的内涵,并且要重复细致地多次进行讨论、审核,这样才能够尽量避免矛盾和歧义的发生。在合同内容中一定要对它的类型、计价方式进行明确,着重掌握材料、人工费等造价构成因素调整的方法。这样才能够在工程顺利开展的情况下,更好地进行成本控制。

   2.5 建立健全造价管理制度体系

建设单位应该在知悉我国颁布的法律规范的前提下熟悉相关的市场规范,并且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及单位的特点,进一步清晰不同岗位人员的职责、目标和义务,强化对招投标阶段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落实,在制定有效的奖励和惩罚机制的同时,增强审计制度的作用,从而使得工程投招标阶段的造价管理工作开展能够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让造价管理工作真正地走上制度化、系统化、法律化以及规范化的道路。

   3 结语

经过以上的分析,在招投标阶段要对建设成本进行严格的控制,就必须在招投标阶段重视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工作,还要建立并且完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体系,从而在保证工程的整体质量的前提下选择出最优实力、成本最低的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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