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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城际带您一文了解地方政府专项债
一、什么是地方政府专项债?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83 号)明确: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预〔2021〕61号)明确:
省级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包括新增专项债券和再融资专项债券等。
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适度举借债务,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代为举借。 明确划清政府与企业界限,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专项债务的,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划重点!!!!!
1.必须是政府投资的,不宜采用市场化运作的公益性项目2.有一定收益说的是项目本身要有稳定的盈利能力3.一定期限内,说的是项目使用的专项债券是有期限的,一般分为5年、7年、10年、15年、20年、30年不等
4.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说的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政府性基金收入或项目自身产生经营性收益(这里说的收益为扣除了成本费用)
参考政策文件
1.《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
2.《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 (财预﹝2016﹞155号)
3.《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
4.《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财预﹝2017﹞62号)
5.《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财预﹝2017﹞97号)
6.《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财预﹝2018﹞28号)
7.《关于支持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161号)
8.《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33号)
9.《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
二、地方政府专项债分类
1.土地储备专项债按照《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根据经济和社会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充管 考虑本地区债务风险情况、土地和房地产存量及市场供需情况,选择当期资金者需求迫切,开发程度高、市场前景好、收益能力强、对应纳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或国有土地基金收入应当能够充分保障偿还债券本金和支付利息的土地储备项目。
2.收费公路专项债按照《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充分考虑本地区债务风险状况:根据政府收费公路项目省级有关部门审批情况,选择当期资金需求迫切、处于在建新建状态、市场前景好、收益能力强、对应纳入政附性基金的车辆通行费收入及专项收入应当能够充分保障偿还债券本金和支付利息的政府收费公路项目。
3.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按照《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充分考虑本地区债务风险情况,在纳入国家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中中,选择当期资金需求迫切、市场前景好、收益能力强,对应纳入政府性基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专项收入应当能够充分保障偿还债券本金和支付利息的已开工或拟开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4.其他自求平衡专项债按照《财政部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有关要求,优先选择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领域及重点项目发行的项目收益专项债券,重点考虑在重大区域发展以及交通、能源、生态环保、水电气热等公用事业、公立医院、公立学校、水利、文化旅游、工业园区、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选择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的新建、在建和改建项目。项目应具有公益属性,按现行法律法规应由政府主导实施,或经评估由政府主导实施综合效益更高。相关项目应当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现金流收入,并能够充分保障专项债券还本付息。三、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应具备的条件
必须是社会效益明显的政府投资项目,
必须是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
确保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
确保项目按时还本付息,
严禁用于企业投资项目和PPP项目,
严禁用于偿还、置换债务。
强调!!!!
1.两个必须,充分体现了申报债券的项目应具备的条件,必须是有一定收益的政府投 资项目
2.两个确保,说明专项债券本金和利息是需要用项目收益来偿还的
3.两个严禁,规定了专项债券使用限制,不能用于偿还、置换债务说的是专项债券资金不能用于偿还项目已付款项,不能置换企业已垫付的资金。
优先安排在建项目!!!!
对于新开工项目,前期手续完备,要完成用地规划、环评、招投标、施工许可等手续,原则上债券资金能够当年完全支出,形成有效实物工作量。
明确项目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责任!!!!
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确保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确保资金用于项目、确保申请资金规模与项目建设进度相匹配,债券资金年内能够支出,形成实物工作量。
项目主管部门要在专项债券申报发行前,对申请债券的金额、发债资料进行审核;收到的专项债券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到项目上,不得用于人员工资、经费等经常性支出,并且当年要全部支出,以后年度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须在以后年度按规定申报专项债券。
负面清单要求!!!!
不得用于无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市场化产业项目、作为政府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严禁用于置换存量债务,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非公益性资本支出以及经常性支出等。
四、专项债券额度如何下达
1、项目立项阶段
核心工作:
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
获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批复
项目单位: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地方国企
审批单位:发改/审批局
其他区域统筹平衡:规自、财政、所在地人民政府
2.项目申报流程
一案三(两)书: 实施方案、 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或者资金平衡报告),按照资金需求报送
申报通知: 以各省的申报计划时间为主(非自审自发地区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项目的集中报送,并在次年2月、 5月、8月底前分别完成该年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全年项目的补充报送。两部门全年向各地开放信息系统,每年3月、 6月、9月、 11月上旬定时采集地方报送数据,当月内下发审核结果)
委托单位:项目单位、地方财政局或者其他相关主体(金融机构、施工单位)
服务单位:第三方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发改部门:侧重于投向领域、项目成熟度、项目规划的符合性等方面审核(部分省份需优先通过省发改部门审核,譬如河北省、山西省等)
财政部门:侧重于项目总投资、资金筹措、发债期限、资金平衡方面的审核
本阶段目标:通过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入库审核(省级统计一般以EXCLE统计入库结果),获得项目发行门槛
3.项目发行阶段
4.债券存续期管理
从债券发行日到到期日之间,称为债券的存续期。存续期管理是对这支债券进行三大方面的工作:
1、按时还本付息,根据债券契约关系定期给投资人支付利息和本金;
2、进行信息披露,让投资人及时知道债券发行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情况;
3、信用风险管理,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风险事件的应对与处置等。
参考国家财政部于2018年发布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及2021年发布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
地方政府专项债的存续期管理,可以说主要有三件事:
一是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二是对内开展绩效评价
三是按时还本付息
地方政府债的信息披露工作主要包含五大内容,分别是:
1. 债券发行安排公开
2. 一般债券、专项债券新增发行公开
3. 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存续期公开
4. 一般债券、专项债券重大事项公开
5. 债券资金调整用途公开
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的信息披露类似,我们以专项债为例。这些信息基本上都可以在中国债券信息网的地方政府债模块进行公开披露。专项债绩效管理的依据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即相关主体 以专项债项目为对象,通过一系列的管理过程,提升债券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的过程。一系列的管理过程包括五个方面:1.事前绩效评估;2.绩效目标管理;3.绩效运行监控;4.绩效评价管理;5.评价结果运用。按时还本付息:根据债券契约关系定期给投资人支付利息和本金五、12大支持领域和投向
(一)交通基础设施
该领域涵盖铁路、收费公路、干线和东部地区支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货运综合枢纽、城市停车场等。例如铁路建设项目,通过发行专项债筹集资金,可以加快铁路线路的铺设、站点的建设,完善铁路运输网络,提高运输效率,促进区域间的人员、物资流动,带动沿线地区经济发展。像一些经济欠发达但资源丰富的地区,铁路的建成能够将当地资源运往外部市场,实现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
(二)能源
包括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煤炭储备设施、城乡电网、新能源项目(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抽水蓄能电站、村镇可再生能源供热、深远海风电及其送出工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以新能源项目中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为例,专项债资金投入可以支持风电场、光伏电站的建设,推动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减少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同时也能带动新能源设备制造、安装维护等相关产业发展。
(三)农林水利
涵盖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水利工程(如水库、堤防、灌区改造等)。比如水利工程中的灌区改造项目,利用专项债资金对老旧灌区进行升级改造,提高灌溉效率,保障农田用水,有助于提高农作物产量,促进农业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四)生态环保
包括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流域水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来说,专项债资金用于建设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或垃圾焚烧发电厂等设施,能够有效处理城市污水和垃圾,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减少环境污染对生态系统的破坏。
(五)社会事业
包含教育(学校建设、改善教学条件等)、卫生健康(医院建设、医疗设备购置等)、文化旅游(文化场馆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养老托育等。例如医院建设项目,专项债资金投入可用于新建医院大楼、购置先进医疗设备,增加医疗床位,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提升区域医疗服务水平。
(六)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
主要支持建设城乡冷链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等,完善物流配送体系。比如在农产品主产区建设冷链物流中心,利用专项债资金购置冷藏设备、建设冷藏仓库,能够延长农产品保鲜期,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也有助于农产品错峰销售,提高农民收入。
(七)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城市道路、桥梁、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等;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涵盖园区内的道路、管网、标准厂房等建设。以产业园区的标准厂房建设为例,专项债资金支持建设的标准厂房可以吸引企业入驻,为企业提供现成的生产经营场所,降低企业前期投资成本,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推动地方产业升级。
(八)新型基础设施
包含 5G 基站建设、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基础设施等。例如数据中心项目,专项债资金用于建设数据中心机房、购置服务器等设备,能够满足数字经济发展对数据存储、计算的需求,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技术的应用,促进数字产业发展。
(九)国家重大战略项目
如 “一带一路” 建设相关项目、京津冀协同发展项目、长江经济带发展项目等,这些项目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布局,对区域协调发展、国际合作等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专项债资金支持,能够加快战略项目的推进实施,实现战略目标。
(十)保障性安居工程
包括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为例,专项债资金用于改造小区内的道路、水电管网、加装电梯等,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同时也能带动建筑、装修等相关产业发展。
(十一)特殊重大项目
这类项目通常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但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例如一些跨区域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专项债资金为其提供重要的资金支持,推动项目顺利建设。
(十二)新增领域
2025 年新增收购存量商品房、盘活存量闲置土地以及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能够有效利用现有房源,解决部分群众的住房问题,同时也有助于消化房地产市场库存;盘活存量闲置土地,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城市发展释放空间;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如量子科技研发基础设施等,能够为新兴产业发展奠定基础,抢占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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