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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4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意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有这六大主要任务

新闻时间:2026-01-09 文章来源:网络 文章作者:admin

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联合中共山东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个部门,共同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旨在落实“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重要指示和相关部署要求,为全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提供明确指引,推动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深刻变革。

《实施意见》明确了六大主要任务,涵盖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理、生态保护修复、乡村历史风貌赓续、优势产业导入和日常跟踪指导等关键环节。在农用地整治方面,将结合农田水利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推进农用地集中连片整治和耕地质量提升,推动建成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现代化良田,符合规定的可对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围合范围内零星破碎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适度整治。

建设用地整理聚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需求,重点盘活农村零散、闲置、低效建设用地,保障农民居住、乡村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用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引导零星房屋搬迁至村庄聚集区,村庄撤并重点在人口流失严重、空心化程度较高的乡镇开展。整理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统筹使用,零星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归并后符合条件的允许入市,但严禁违背群众意愿流转土地、大拆大建,涉及住房拆除的必须先安置再拆旧。

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协同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鼓励将生态保护红线内原有零星建设用地恢复为生态功能用地,腾退指标异地交易收益统筹用于生态保护,同时明确禁止挖山填湖、违法占用林地等破坏生态的行为。针对乡村历史风貌保护,《实施意见》提出要挖掘农耕文明元素,保护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格局,保留乡村特色和田园风光。

在产业导入方面,将结合区域资源禀赋,因地制宜配套优势特色产业,促进产业集中布局,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日常跟踪指导上,将建立全过程监管机制,分类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涉及“三区三线”优化的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土地权属调整需遵循方便耕种、就近安置原则,条件成熟地区可探索跨乡镇整治。

为保障工作推进,《实施意见》推出七项支持政策。在空间布局优化上,允许依规置换细碎交错的农用地空间,逐步调整山上耕地和河道湖泊内不稳定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所涉乡镇划定面积的5%;可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形态,复垦复绿后的低效建设用地可等量增补城镇开发边界,整治区域可获得一定比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倾斜。

指标配置方面,整治实施期内市县将提供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林地定额支持,新增耕地剩余部分可省级统筹,矿山复垦耕地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采矿用地需求后可省域流转。项目安排上,乡村振兴、生态建设等项目将优先在整治区域布局,相关项目用地可直接使用腾退指标,乡村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发展相关产业的,可享受5年过渡期原用途管理政策。

财税与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各地可统筹指标交易收益保障整治投入,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申请中央投资、省级专项资金和债券资金,乡村振兴相关税费可按规定减免。金融机构将制定专项支持政策,开展投融资模式创新,建立政策性金融储备库,符合条件的项目可获贷款贴息,同时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此外,《实施意见》还鼓励群众以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整治,支持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参与并获得合理收益,整治产生的生态产品可参与碳汇交易。

在保障措施上,《实施意见》明确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组织领导机制,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工作推进将立足县域实际,充分考量区域差异,不搞“大呼隆”“一刀切”,坚持循序渐进、久久为功。

据了解,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盘活存量土地资源、破解乡村发展“缺地、缺钱”困境的重要举措。此前山东已在相关领域开展探索实践,如山东土地乡村振兴集团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打造了多个乡村振兴样板工程。此次14部门联合出台的《实施意见》,将进一步推动全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规范化、规模化开展,为保障粮食安全、助推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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