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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区域适合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新闻时间:2026-07-13 文章来源:网络 文章作者:admin

根据自然资源部及相关地方政策文件,适合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区域需同时满足真实整治需求、良好整治条件、扎实整治能力三层要求,并在特定空间尺度与问题导向下优先布局。具体适宜区域如下:

一、基本实施单元与统筹范围

以县域为统筹单元、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县级人民政府在调查群众诉求、资源禀赋、资金保障等基础上,选择确有需求且具备条件的乡镇开展;原则上一个乡镇为一个单元,条件成熟地区可探索跨乡镇整治。优先倾斜的重点乡镇/区域:如宁夏明确优先选择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区、重点小城镇、美丽宜居村庄、乡村治理示范村,以及增减挂钩、生态修复、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所在乡镇倾斜。

二、具备“真实整治需求”的区域

当地群众整治意愿强烈,且存在以下亟需提升的问题:

农业生产条件差、耕地碎片化、布局无序化;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低、闲置低效用地多;生态质量退化、农村人居环境欠账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需优化。

三、具备“良好整治条件”的区域

项目区应具备通过整治优化的潜力与可行性:

空间与资源潜力:具备空间布局优化、耕地集中连片整治、建设用地腾挪盘活、生态环境提升等潜力,且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问题类型适配:针对四类突出矛盾区域尤为适合:耕地碎片化:如丘陵地区碎田多、不便耕种的乡镇(例:湖南浏阳客土改造贫瘠耕地);空间布局无序化:乡镇撤并后“小集中、大分散”的破碎区域(例:江苏昆山);土地利用低效化:零散工业用地多、亩产低的村级工业区(例:江苏苏州整合工业社区);生态功能退化:位于水源涵养区、需人居环境整治的村庄(例:陕西白河、广州从化)。区域差异化侧重: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侧重服务城乡融合、保障新产业新业态用地;中部地区:侧重解决“空心村”整治、现代农业发展;西部及脱贫地区:侧重耕地保护、易地扶贫搬迁与产业扶贫用地。

四、具备“扎实整治能力”的区域

实施主体(县/乡级)需拥有:

充足资金保障(含财政、社会资本、指标交易等统筹能力);较强组织协调能力与基层治理水平,能落实群众全流程参与机制。

五、群众意愿与底线约束

划入整治区域的村庄须取得村民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同意,反对意见强烈的不干。严禁突破“三区三线”总体格局,禁止破坏生态、违背群众意愿大拆大建。

综上,适合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区域是群众有意愿、空间有潜力、基层有能力,且存在耕地碎片化/布局无序/用地低效/生态退化等综合问题的乡镇(可跨乡镇),并优先落位于规划重点区与示范型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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