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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需要满足哪些基本条件?
根据自然资源部及相关省份管理办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含纳入实施单元、获批实施方案后正式审批立项)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可归纳为需求、条件、能力、程序与底线四个维度:
一、真实的整治需求(前提)
当地群众整治意愿强烈,存在农业生产条件差、耕地碎片化、建设用地低效闲置、生态质量退化、人居环境欠账多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需优化等突出问题。申报区域应确实具有整治需求,如空间布局需优化、耕地质量低下、生态环境脆弱、基础设施薄弱、产业发展受限等。
二、良好的整治条件(基础)
潜力与权属:具备空间布局优化、耕地集中连片整治、建设用地腾挪盘活、生态环境提升等潜力,且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规划符合性:项目安排与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及县级生态修复等专项规划总体符合,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严肃性。实施单元尺度:原则上以一个乡镇为实施单元(全部或部分村庄),条件成熟地区可探索跨乡镇联合申报。
三、扎实的整治能力(保障)
群众参与:取得村民支持,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部分省份要求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组织与资金:市、县两级政府高度重视,构建多部门协同管理机构;县级政府落实资金整合主体责任,保障充足资金、较强组织协调与基层治理能力,不新增隐性债务。产业与禀赋:资源禀赋好、产业优势强或对项目支持力度明显区域优先。
四、程序与方案审批条件
实施方案编制与报批: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实施方案(达预可研或可行性研究深度),以最新国土变更调查为底图,明确目标、子项目、资金等;经村民及村委会同意后,逐级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作为后续立项依据。正式立项:实施方案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立项,确定建设规模、内容、投资估算等;子项目依法依规履行立项、招投标程序。
五、刚性底线约束
不得突破“三区三线”总体格局,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建设用地面积不增加、生态红线目标不降低。严禁违背群众意愿大拆大建、强制流转土地或搞政绩工程;反对意见强烈的不立。
综上,项目立项须同时满足有需求、有条件、有能力三大核心要求,并完成规划衔接、权属清晰、群众同意、方案获批等法定流程,方可纳入整治并审批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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