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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拓宽专项债券偿还来源?
拓宽专项债券偿还来源是防范专项债偿债风险、保障“借、用、还”闭环可持续的核心举措,结合当前政策要求与实践探索,可从以下维度推进:
一、夯实项目自身收益基础,实现收益多元化
项目自身收益是专项债偿债的核心来源,需从前期谋划、运营全链条挖掘增收潜力:
合理搭配收益结构:对收益性较弱的公益性项目,可采用“肥瘦搭配”模式,将低收益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与关联的高收益项目组合申报,例如水利项目中可将收益较低的水源整治、防洪工程,与自来水厂、旅游开发、砂石资源利用等收益性资源打包,实现整体收益覆盖融资本息。同时避免单一收益依赖,可设计多元收益组合,如产业园项目搭配厂房租金、技术转让服务、设备租赁、能源管理服务等收入,提升收益稳定性。创新收益实现路径:结合行业特性拓展收益渠道,比如水利项目可通过水权交易、水价改革、水生态价值变现等方式提高收益;产业园区项目可配套供应链服务、人才公寓运营等增值服务,挖掘项目外溢收益。还可将项目相关的特定地块土地出让收益、增值收益纳入偿债来源,条件成熟时依法将部分专门用于特定公益性事业发展的非税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补充偿债资金。
二、用足政策拓宽合规外部偿债来源
2024年国办发〔2024〕52号文已明确放宽专项债偿债资金来源范围,地方可依法合规调度多类资金补充偿债:
统筹财政各类资金:对专项债券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项目专项收入难以偿还本息的,允许地方依法分年安排专项债券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从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偿债;还可调度其他项目专项收入、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其他收入等,实现省内各市、县区域平衡,省级政府承担兜底责任,确保法定债务按时足额兑付。探索跨预算调拨机制:可探索将一般公共预算中明确的债券项目对应专项收入部分调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作为专项债券偿债来源;探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之间的调拨机制,适时设立专项债券偿付调剂基金,调动可偿还资源。此外,专项债券项目收益也可用于清偿地方政府拖欠企业账款,优化资金配置效率的同时,避免资金闲置浪费。
三、建立长效资金储备与灵活偿还机制
通过制度设计构建跨周期偿债保障,平滑集中偿付压力:
建立偿债备付金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尤其是“自审自发”试点地区)建立专项债券偿债备付金制度,根据专项债务余额规模定期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补充,项目取得经营性专项收入及政府性基金收入应按比例及时纳入对应项目账户,专门用于偿还债券本息,降低偿债资金不足风险。可在确保当年还本付息资金需求后,从相关收入中提取差异化比例注入偿债备付金,还可对备付金进行必要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优化偿还方式提升灵活性:对部分收益较好、每年有稳定现金流或收入提前实现的项目,允许根据项目实际收益情况,按规定程序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债券本息,降低资金闲置风险,减少政府财务费用支出,释放债务空间;除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外,鼓励采用本金分期偿还方式,确保分期项目收益用于偿债,平滑债券存续期内集中偿债压力,防范现金流错配风险。
四、强化收入征管与资产运营效率
收益“应收尽收、高效运营”是偿债来源稳定的关键:
规范收入归集管理:督促项目单位将债券支持项目对应产生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专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严禁地方政府及其部门、项目单位在保障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前挤占挪用项目收入;对项目收益来源分散、分属不同部门管理的项目,要明确专职人员负责收益分类,建立专账单独核算项目收入,形成清晰的债券资金“借、用、还”管理闭环。提升资产运营水平:压实主管部门、项目单位的主体责任,改变“重建设、轻运营”的问题,必要时可通过委托运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运营商,提高项目市场化收益;所有专项债项目形成的资产需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完善相应会计核算,严禁将项目资产用于融资平台等企业融资的担保、收益质押和还贷承诺等,保障资产收益全部用于偿债。若出现偿付风险,下级财政未及时足额偿付的,上级财政可采取专项上解方式予以扣收并处以罚息;项目单位未落实偿债资金的,可采取扣减相关预算资金、处置相关资产等方式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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