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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违规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的试点地区如何处理?
针对“自审自发”试点地区新发生的违法违规使用专项债券资金问题,处理规则按情节轻重分为两档,同时配套全链条监督问责机制,具体如下:
一、分级处理措施
- 情节较轻:限期整改
对违规情节较轻、未造成重大资金损失或债务风险的试点地区,由财政部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督促其逐笔逐条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与责任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要求,整改期间会暂停该地区部分新增项目的审核通道,待整改验收通过后方可恢复。 - 情节较重:停止试点资格
若违规情节严重(如大额资金挪用、虚增项目收益套取债券资金、造成专项债本息兑付风险等),将直接停止该地区的“自审自发”试点资格,后续专项债项目恢复“市县申报—省级初审—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终审”的三级审核流程,发行效率将大幅回落;同时会在以后年度新增专项债券额度分配时予以扣减,省级政府还需暂停相关市县在建项目续发专项债券的“绿色通道”资格。
二、配套监督问责机制
- 多部门联合惩戒:财政部会对试点地区加强跟踪检查,定期核查专项债券使用情况,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实施惩戒,还会选取典型案例公开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 多维度追责手段:各级财政部门会对违规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的地区,依法依规采取扣减限额、约谈通报、考核监督等方式严肃处理;各级审计部门会依法加强对专项债券的审计监督,继续将专项债券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项目的重要内容,违规责任会同步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 地方细化追责规则:试点地区也会同步出台本地问责细则,例如湖南省明确对专项债券资金闲置、违规使用的地区,采取暂停发行、扣减限额、约谈等方式严肃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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