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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防灾·第四号——全国地质灾害风险普查
第四号——全国地质灾害风险普查
自然资源部
2024 年 5 月 8 日
自然资源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组织编制了《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规范》《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编图规范》《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信息化技术要求(试行)》《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汇交和入库管理办法(试行)》等技术标准和管理文件,全面完成地灾隐患调查评价、数据库建设、图件编制、成果汇交等任务。
一、地质灾害隐患调查
对 18 万余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信息进行了更新,截至2023 年 12 月底,全国共登记在册滑坡隐患点 13.2 万处、崩塌隐患点 8.2 万处、泥石流隐患点 3.3 万处。
二、地质灾害评估区划
在充分利用我国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已有成果基础上,充分分析本轮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数据,广泛收集多源、多类型地质灾害风险评价要素数据以及通过风险普查共享机制获取的最新的人口和 GDP 等承灾体数据,全面完成 1:100 万的全国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工作,形成了系列区划成果。其中,全国地质灾害极高风风险区面积为 83.3 万平方千米,中风险区面积为 92.5 万平方千米,占全国陆地面积的比例分别为 3.7%、8.7%和 9.6%。全国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面积为 288 万平方千米,次重点防治区面积为 372 万平方千米,占全国陆地面积的比例分别为 30%和 38.7%。
三、普查成果应用
遵循“边普查、边应用、边见效”原则,将普查成果应用于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综合治理、防治规划等常态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及精细调查、风险双控等“十四五”期间的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任务;印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将地质灾害和海洋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应用于国土空间规划的通知》,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作用推动实现灾害风险“源头管控”。
说明:
1.本次普查不包含港澳台地区。
2.本公报中的地图均已通过审核批准,审图号:GS 京(2024)0655 号。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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