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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预算总投资要求?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预算总投资要求需遵循“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多方整合”的原则,具体规定及实施要点如下:
一、预算总额控制范围
浮动比例限制
项目预算总投资可在经批准的实施方案总投资 ±10% 范围内浮动,但地方政府承诺整合和投入的资金不得减少。例如,某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总投资为10亿元,则实际投资可控制在9亿至11亿元之间,但地方政府需确保原承诺的财政资金(如2亿元)足额到位。
分项资金调整规则
允许调整项:工程建设费用(如土地平整、生态修复工程)可随市场价格波动调整,但需提供造价审核报告。禁止调整项: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任务等刚性指标对应的资金不得缩减。
二、资金来源与整合要求
财政资金
中央及地方财政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占比通常不低于30%,需专款专用。地方政府需整合农业农村、水利、交通等涉农资金,形成“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资金拼盘。
社会资本参与
鼓励通过PPP、EOD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占比可达50%-70%。例如,湖南2025年获批的22个项目中,社会资本占比达86.6%(170.22亿元)。社会资本可通过土地指标交易收益(如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占补平衡指标)、产业运营收益(如农旅融合收入)实现回报。
专项债券与金融工具
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需编制收益平衡方案(如指标交易收入覆盖本息1.1倍以上)。政策性银行(如国开行、农发行)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利率较市场基准下浮10%-15%,期限可达20-30年。
三、预算编制与评审流程
预算构成
工程建设费:占比60%-80%,包括土地平整、灌溉设施、生态修复等。设备购置费:占比5%-10%,如智能监测设备、农机具。工程建设其他费:占比10%-15%,含勘察设计、监理、管理费。预备费:占比3%-5%,用于应对物价波动、设计变更等不可预见支出。
评审要求
县级实施方案需经市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重点审核预算合理性(如工程量清单准确性、单价合规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需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线上填报,并提交第三方造价审核报告。
四、资金使用与监管
专款专用管理
设立项目专用账户,实行“财政部门监管+银行支付”模式,资金支付需附监理签认的进度报告。严禁挪用财政资金用于非整治内容(如形象工程),违规者追回资金并问责。
动态调整机制
调整子项目实施顺序,优先保障核心工程;申请追加财政预算(需省级批复);引入新社会资本(需重新签订协议)。实施期每年进行一次预算执行评估,超支部分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绩效挂钩机制
将资金拨付与绩效目标挂钩,如新增耕地质量达标率、生态修复面积完成率等,未达标项目扣减20%-30%奖补资金。
五、典型案例参考
广东云浮26.8亿元项目
总投资26.8亿元,其中社会资本占比80%(21.4亿元),通过“投资人+EPC”模式实施,资本金比例20.91%(5.6亿元),融资资金占比79.09%。
湖南2025年首批22个项目
总投资196.67亿元,财政资金26.45亿元(占比13.45%),社会资本170.22亿元(含政策性贷款123.04亿元),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等。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预算需在批复范围内灵活调整,但地方政府资金投入不得减少。资金来源以财政整合为主、社会资本和金融工具为辅,通过严格评审、专户管理和绩效挂钩确保资金高效使用。实际操作中需结合项目规模、区域政策及市场条件,科学设计资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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