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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永久基本农田的调整原则?
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永久基本农田的调整需遵循以下核心原则,确保耕地保护与土地集约利用的平衡:
一、调整原则
数量不减少
- 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得少于调整面积的5%,确保总量稳定。
- 调整后需通过补划或新增耕地实现“占补平衡”,严禁以整治名义减少耕地总量。
质量有提升
- 优先将集中连片、高等别耕地(如已建高标准农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调出低等别、破碎或生态脆弱区域的耕地。
- 结合农田水利设施、防护林建设等提升耕地质量,确保调入地块质量总体优于调出地块。
生态有改善
- 调整需与生态修复结合,避免破坏生态环境,严禁以整治名义毁林开垦或占用林地、湿地。
- 优先保留生态保护红线内的优质耕地,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
布局更优化
- 集中连片程度提高,减少零星破碎地块,便于规模化经营和设施配套。
- 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保留,确需调整的需确保边界扩展倍数不增加。
总体稳定
- 调整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所涉乡镇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的5%,保持空间格局总体稳定。
- 严禁随意调整或以优化布局为名占用优质耕地。
二、实施要求
- 程序规范:需编制调整方案,经市县论证、省级审核后报部备案,确保可实测、可追溯。
- 动态监管:通过数据库更新和信息化平台,对补划耕地数量、质量进行全链条监管。
三、例外情形
- 特殊项目占用:如重大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工程等确需调整的,需国务院或省级政府审批,并严格补划。
综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的永久基本农田调整以“稳总量、提质量、优布局、保生态”为核心,通过科学规划和严格程序实现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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