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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时如何避免与已获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重复融资?
为避免专项债项目与已获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发生重复融资,核心在于事前排查、边界清晰、申报规范、系统锁定。以下是具体的操作要点:
一、申报前:内部排查,摸清家底
梳理项目融资历史
项目单位需梳理本项目及关联子项目,是否已获得或计划申请以下资金,并形成书面说明:
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补助已发行的政府债券(含一般债、专项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PPP、REITs等市场化融资
审计发现,将同一项目包装后多渠道申请资金,是重复融资的典型问题。
统一项目口径与代码
确保项目在各部门使用统一的名称和代码,避免因名称不一致导致系统无法比对。
发改系统:统一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的项目名称与代码。财政系统:统一使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代码。
建议建立发改、财政、主管部门的项目信息每日比对机制,及时纠偏。
明确资金边界与用途
清晰界定不同资金的用途,防止以“拼盘项目”名义套取多种资金。
专项债: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发工资等。中央预算内投资等:通常支持公益性强的部分。市场化融资:用于有经营性现金流的部分。
财政部门强调,严禁同一项目重复申报,严禁同一收入来源对应多个项目。
二、方案编制:清晰界定,杜绝重复
明确项目边界与拆分规则
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清晰界定项目范围、建设内容和投资构成。严禁将同一项目分段、分批次包装申报。若项目包含多个子项目,需说明各子项目的资金来源,确保与已获资金不重叠。
确保收益来源唯一
在财务测算中,确保项目收益与融资来源一一对应,避免“一女多嫁”。
专项债的还款来源应明确且独立。严禁将同一笔收入同时计入多个项目的还款来源,或既作为财政补贴,又作为债券偿债来源。
出具专项承诺与法律意见
在申报材料中增加两项关键内容:
项目单位承诺:出具书面承诺,声明本项目未重复申报其他财政资金,若不实愿承担责任。律师法律意见:由律师事务所核查项目是否存在重复融资、违规举债等问题,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书。
三、申报审核:部门协同,系统锁定
实行“双库比对”机制
利用发改的“重大项目库”和财政的“债务项目库”进行交叉核验。项目入库前,两部门需比对项目名称、代码、投资规模等信息,对重复项目不予入库或要求整改。
财政前置审核
财政部门在入库评审阶段,应将“是否重复融资”作为重点审核内容。对存在重复申报嫌疑的项目,可直接否决或要求提供额外证明材料。
利用信息系统穿透式监管
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库和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系统,对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穿透式监测。一旦发现同一项目多渠道融资,系统可自动预警,便于及时整改。
四、实操建议: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内部“资金台账”制度
项目单位应建立项目融资台账,记录所有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并在申报新资金前更新核对,做到“心中有数”。
规范变更管理
项目内容或投资规模若发生重大调整,必须履行正式审批程序,并同步更新所有相关系统信息,防止借“变更”之机规避重复融资审查。
强化问责与培训
对故意包装项目、重复融资的行为,应严肃问责。同时,加强对项目单位、中介机构关于“不得重复融资”等政策的培训,从源头减少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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