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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专项债 “自审自发” 试点省份的发行流程与权限?
“自审自发”试点省份在专项债的审核、发行和额度使用上享有更大自主权,核心变化是项目审核权限从国家部委下放至省级政府,但发行仍须遵循国家统一的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试点范围
2026年,全国共有 11个地区 纳入“自审自发”试点:
- 10个省市: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山东省(含青岛市)、湖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四川省。
- 1个新区:河北雄安新区。
发行流程对比
试点与非试点地区在流程上的核心区别在于项目审核环节是否需上报国家部委。
| 流程环节 | 试点省份 (自审自发) | 非试点省份 |
|---|---|---|
| 项目储备 | 滚动筛选项目,完成可研、收益平衡方案等前期手续,纳入省级滚动项目库。 | 流程基本相同。 |
| 省级审核 | 省政府对项目的合规性、收益匹配度等进行最终审核,形成“建议发行清单”。 | 省政府审核后,上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进行终审。 |
| 国家审核 | 无需上报。项目清单经省政府批准后即可组织发行。 | 必须上报。需等待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核通过并核定额度。 |
| 备案 | 项目清单同步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备案。 | 审核通过后,按程序下达额度并组织发行。 |
| 发行安排 | 时间自主,可“成熟一批、发行一批”,发行周期缩短至1-2个月。 | 遵循“常态化申报、按季度审核”的集中申报节奏。 |
| 后续监管 | 流程基本一致,接受国家监管和绩效评价。 | 流程基本一致。 |
核心权限与责任
1. 项目审核权
- 试点省份:获得项目“终审权”。省政府是项目能否发行的最终把关者,有权否决不合规项目。
- 国家部委:不再进行项目逐一审核,转为通过负面清单、统计监测、绩效评价等方式进行事后监管和宏观指导。
2. 发行组织权
- 发行主体:试点省份的省级财政部门代表地方政府,作为发行人组织债券发行。
- 发行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通过公开招标或承销方式向机构投资者发行。
- 发行要素:可自主确定债券期限结构(如5年、10年、30年)和发行批次。
3. 额度使用与节奏
- 额度来源:年度新增专项债限额仍由全国人大及国务院确定,并提前下达至各省。
- 使用自主:在限额内,试点省份对项目选择、发行节奏、期限搭配有更大自主权,可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和在建续发项目。
4. 风险与责任
- 主体责任:试点省份需承担更重的主体责任,必须严防隐性债务、确保收益真实、资金专款专用。
- 终身问责:项目全生命周期接受审计、督查。对违规举债、资金挪用等行为,将实行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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