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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在耕地和生态保护方面有哪些硬性约束?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在耕地和生态保护方面有一系列不可触碰的硬性约束,主要分为以下两大类:
耕地保护硬性约束
严守“三区三线”与耕地保护目标
项目必须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农业空间内开展,严禁借整治之名突破“三区三线”。核心目标是确保整治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
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四原则”
调整必须同时满足:
总体稳定、微调优化:仅对破碎、不便耕种的少量地块进行优化。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调整后总面积不得减少,质量须更优。先补后调、进出平衡:调出的耕地须在年度内补充到位,做到占补平衡。优质就近:补划的耕地原则上应在原乡镇范围内,确保长期稳定利用。
调整规模上限
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所涉乡镇永久基本农田总面积的 5%。
禁止擅自占用与“折腾”耕地
严禁借整治名义,将单个项目包装成“城镇开发”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搞“挖湖造景”等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新增耕地必须“实测入库”
新增耕地面积须通过实测获取,严禁“图上作业”或用系数推算。所有数据必须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永久基本农田监测监管系统,作为管理依据。
落实“一年一考核”
项目实施期间,县级政府需对耕地保护目标进行年度考核,确保每年度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若阶段验收未达标,必须暂停整改。
严守“占优补优”与“大占补”
补充耕地必须确保质量不低于被占用耕地,并纳入省级统一监管平台。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等各类占用耕地的行为,均需落实补充责任。
生态保护硬性约束
严禁调整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严禁以任何名义调整。红线内的生态功能只准提升,不准降低。
红线内耕地与永农的处置
红线内的现状耕地(除集中连片梯田等特殊情况外)应逐步调整到红线外;被红线围合的零星永农,可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整治,或逐步调整到红线外围。
禁止破坏生态的“硬动作”
严禁挖山填湖、违法占用林地湿地草地、砍伐或非法移植古树名木、以整治名义擅自毁林开垦。
鼓励生态恢复与“退建还林”
鼓励将红线内的零星建设用地按规定恢复为生态用地。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有偿交易,但收益必须专项用于生态保护修复。
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
项目必须将生态保护修复作为核心内容,统筹推进一体化保护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得只重耕地指标而忽视生态效益。
实行“长牙齿”的执法监督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将以“零容忍”态度查处整治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将其纳入党政同责考核与终身追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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