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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的预控方法都有哪些?

新闻时间:2023-05-04 文章来源:网络 文章作者:admin

我国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正处于发展关键时刻,应适应经营环境的变化,基于公司战略调整的考虑,改变传统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转向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能够有效解决诸如信息不对称、分阶段投资失控、交易费用过高、“三超”现象严重等存在于建设项目造价管理中的一些弊端。接下来中铁城际造价所小编告诉你工程造价咨询的预控方法。


工程造价咨询的预控方法:

1/价值工程对象选择的方法

因素分析法(经验分析法)、ABC分析法(重点选择法、不均匀分布定律法)、强制确定法、百分比分析法、价值指数法。

2/互斥方案静态分析评价方法

增量投资收益率、增量投资回收期、年折算费用、综合总费用法。

3/互斥方案动态评价方法

①计算期相同的:净现值法、增量投资内部收益率、净年值法

②计算期不同的:净年值法、净现值法(最小公倍数法、研究期法、无限计算期法)、增量投资内部收益率法

4/工程项目风险识别的方法

专家调查法(头脑风暴法,德尔菲法,访谈法)、财务报表法、初始风险清单法、流程图法、风险调查法。

5/目前常用的风险分析与评价的方法

调查打分法(综合评估法或主观评分法)—最常见、最简单且易于应用、蒙特卡洛模拟法、计划评审技术法、敏感性分析法。

6/项目后评价的基本方法

对比法

7/工程项目目标控制的主要方法

网络计划法、S曲线法、香蕉曲线法、排列图法、因果分析法、直方图法、控制图法

工程造价咨询相关工作流程:

项目立项阶段

1、提供建设项目前期各项费用的咨询服务;

2、初步设计方案的分析、比选,提供方案选取建议;

3、编制、审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编制、审查项目投资估算;

5、编制、审查设计概算。

项目设计及招、投标、施工合同管理阶段

1、施工图设计方案的优化比选;

2、各类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的代理;

3、编制、审查工程项目的招标控制价;

4、编制、审查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

5、编制、审查工程预算,提供工程审核预算报告;

6、施工合同条款的审查、管理建议。

项目实施阶段

1、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

2、施工方案的审查;

3、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动态成本控制;

4、编制审查工程竣工结算、决算,提供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实施方案:

一、工程造价咨询组织方案

工程造价咨询总体目标

按投标文件和服务合同的要求,为工程造价咨询提供完善,准确的造价咨询的各项服务,施工图预算造价控制在同行业建造费用的中偏下的水平,用于招标的工程量清单准确无遗漏,差错率为零。本合同的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服务的建设工程范围内各施工标段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止。完全满足业主对项目造价咨询的进度要求。

工程造价咨询组织结构

根据造价咨询工作的需要,公司选派一名高级工程师任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负责人的提名,公司拟派项目总工和各专业组工作人员,并由公司专家组监督和协助项目部工作。

二、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进度响应

公司完全响应业主对造价咨询服务的时间要求,并在收到委托人发出的“造价咨询任务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后,立即组织人力开展工作。在保证各项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及以往经验,可绝对保证按时完成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完成时间从我司收到委托人发出的“造价咨询任务通知书”之日起计算,提前完成预算及工程量清单(标底)的编制。

满足进度的承诺

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对上述完成时间进一步提前,我公司承诺将增加人员、加班加点按要求时间完成,满足业主的需要,决不以任何借口影响业主的其它工作进度及安排。

抬高工程造价的几大手段:

1. 违背原合同实质性条款签订补充协议,增加工程造价

承包单位为了中标,往往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施工管理各个环节、施工风险和交付的建筑产品做出各种承诺。然而部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业主为了其方便管理,忽视上述承诺,在未提高标准的情况下,另行签订各种目标和质量管理等补充协议,以奖金的形式增加工程造价。

如某工程承包单位在在投标文件中对具体完工时间、质量要求、优良率、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均作出了详细承诺,而在施工时,业主又就上述承包单位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签订各种形式的目标、质量、安全文明管理补充协议,约定发放各种形式奖金,违背原合同实质性条款增加工程造价。

2. 不严格履行合同专用条款,按通用条款进行结算,增加工程造价

我国针对不同行业工程项目,发布了合同范本,制订了合同通用条款。而部分项目在签订合同时,根据项目自身特点,通过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对合同范本中的通用条款进行了修改,而项目结算时却未依据专用条款、仍沿用通用条款的约定进行结算。

如某行业通用条款规定,工程主要材料依据国家公布的物价指数及不同分部分项工程权重按照指数法结算价差,而该项目专用条款对上述规定进行了修改,约定除属政策性价格调整的材料外,其他材料的价格一律不予以调整,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由承包单位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但该项目在结算时,却对所有主要材料均进行了价格调差,违反合同约定增加工程造价。

3.通过工程变更和索赔,将应由承包单位承担风险转嫁给业主承担

通常承包合同的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对各个工程清单子项的施工流程、措施、工艺标准及相关施工规范依据等均有明确的约定,并明确约定相关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承包单位以各种理由,提出各种变更和索赔,规避其合同义务,增加工程造价。

如某工程技术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大体积混凝土必须采取的各种降温措施,商务条款也明确规定这些措施引起的各项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然而承包单位以其投标报价未考虑混凝土冷却费用,而要求变更增加通水冷却设施及费用,不合理增加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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