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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如何进行项目立项?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的立项流程需遵循“规划引领、统筹实施、严格监管”原则,具体步骤如下:
一、立项主体与责任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编制实施方案,并报省级备案。需成立由县级政府主导的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社会资本等多元化投入。
二、立项条件与前期准备
实施单元要求
以2个及以上相邻完整行政村为基本单元,整村或整乡推进;优先选择整治需求迫切、群众基础好的区域,确保连片推进。
规划衔接
需与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同步编制,明确“三生”空间优化布局;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需同步提交《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并通过省级论证。
负面清单筛查
禁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合村并居、破坏生态红线、变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情形;新增耕地面积需≥原有耕地的5%,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后质量与布局需提升。
三、方案编制与申报
材料提交
包括整治区域矢量图、资金预算、村民意见(2/3以上同意)、权属调整方案等;需提供《村庄规划调整方案》《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及相关部门意见。
初审与上报
市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初审,形成排序名录表后报送省级;涉及跨区域或重大工程的,需省级统筹协调。
四、评审与备案
省级竞争性评审
省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专家对方案的科学性、合规性(如耕地占补平衡、生态保护)进行论证;重点审查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是否超5%、资金平衡方案是否可行。
备案与实施
通过评审的项目准予备案,纳入省级项目库;县级政府下达立项总批复,自然资源部门对子项目不再重复立项。
五、注意事项
资金保障:需明确财政配套、社会资本参与等资金筹措方案,确保项目资金平衡;公众参与:需通过村民会议、公示等程序保障农民知情权与监督权;动态调整:确需变更控制性指标的,需经市级审查后报省级备案。
通过以上流程,可实现耕地保护、生态修复与乡村振兴的协同推进。具体操作中需结合地方政策细化,例如湖北省要求项目区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5000亩,河南省则通过“投资人+EPC”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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