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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评审流程?
根据最新政策要求和实践经验,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评审流程可分为以下五个阶段,具体流程及要点如下:
一、县级初审与意见征询
方案编制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及乡镇政府,编制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清单、资金测算等内容,同步完成以下工作:征求村民意见(参会率≥2/3)并取得村集体同意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对涉农项目进行空间布局统筹初审材料
提交整治区域矢量图、权属调整方案、村民会议决议等材料,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初审后报市级。
二、市级论证审查
多部门联合审查
市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市级部门,重点审查:"三区三线"调整的必要性及合规性(如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是否超5%)建设用地总量是否减少、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落实情况技术论证
委托专
业机构对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形成审查意见后报省级。
三、省级联合审批
专家评审
省级自然资源厅组织省级相关部门(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等)及专家,通过会议或函审方式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耕地占补平衡方案(新增耕地质量等别是否低于调出地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跨县域流转的合规性批复与备案 符合要求的方案由省级批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需报自然资源部备案批复文件同步录入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
四、实施过程动态监管
年度核查
市级自然资源部门每年复核整治区域矢量数据,重点核查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地块的种植属性变化。中期评估
对实施进度滞后或存在负面清单情形(如破坏生态)的项目,省级可要求暂停并限期整改。
五、竣工验收与成效评估
子项目验收
农用地整治、生态修复等子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按标准验收,新增耕地需实测并完成日常变更认定。整体验收
省级组织多部门开展综合验收,重点核查: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建设用地总面积未增加成效评估
省级按耕地保护、生态改善、产业融合等指标进行评分,结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体系。
评审重点内容
审查维度 | 关键指标 |
---|---|
规划合规性 | "三区三线"调整是否符合"总体稳定、微调优化"原则,城镇开发边界地块扩展倍数 |
耕地保护 | 新增耕地面积≥整治前5%,质量等别低于调出地块 |
生态修复 | 是否破坏生态保护红线,乡村生态空间连通性提升情况 |
权属调整 | 村民支持率≥2/3,权属争议解决率100% |
资金平衡 | 内部收益率>社会折现率,经济净现值>0 |
流程图示例
注:涉及跨省指标流转或国家级试点的项目,需额外提交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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