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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域土地综合整治 助推郊野空间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解读

新闻时间:2025-09-28 文章来源:网络 文章作者:admin

一、制定《实施意见》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践行“千万工程”经验、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平台,也是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抓手。2024年,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对新时期全面推进该项工作作出系统部署,为各地开展整治提供了政策依据和行动指引。

  作为超大城市,上海已进入以存量更新和提质增效为主的发展阶段。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有助于统筹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协调要素配置、产业发展与生态改善,实现对国土空间结构的精细化调整与系统治理,是推动城市实现内涵式、集约化发展的重要路径。

  为贯彻落实国家战略要求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已有试点经验,研究制定全市域土地综合整治政策文件,突出新阶段多元目标与综合功能导向,整体谋划郊野空间提质增效的实施路径,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至“十五五”期末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至“十五五”期末,全市基本完成40个以上沪派江南、新城绿环、湿地空间、现代设施农业等主要建设任务。以全域全要素整治,焕新村容村貌,促进生态、生产、生活相融合,绘就和美乡村新画卷。

  三、《实施意见》部署了哪些重点任务?

  答:一是优化郊野地区空间布局,全域全要素统筹安排各类建设任务。明确“划定整治区域—编制实施方案—按需调优三区三线”的工作路径,并将实施方案审批权限提级至市级,以便加强工作统筹协调。

  二是推动农用地集中连片整治,协同耕地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多途径解决耕地碎片化问题,促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发展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并探索农田多样化生态整治。

  三是实施建设用地整理,盘活闲置低效建设用地。强化政策集成,叠加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统筹推进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和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保障落实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空间。

  四是开展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功能提升,提高绿色生态空间品质。统筹实施滩水林田湿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推广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探索农林水时空复合和功能叠合,深化各要素协同治理。开展土方综合利用,丰富郊野地形的景观层次。系统推进滨海空间和生态廊道建设,加强海陆协同治理,开展系统性、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山水工程”。

  五是发挥政策综合效能,推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农业生产配套“点状供地”工作,优化现代设施农业用地空间。联动土地储备新机制,实施乡村产业用地整备,创新多地类组合供地模式。开展特色村落风貌保护传承行动,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

  六是健全完善实施机制,建立多元资金投入模式。强化部门联动与工作协同,统筹推进乡村各类建设行动。整合各条线涉农资金,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投入机制,创新社会资本参与模式。

  四、《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核心政策创新点?

  答:本次政策创新点主要体现在:

  一是空间弹性政策。允许跨行政边界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允许在保持空间布局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局部调优“三区三线”,强化全市域自然资源统筹平衡能力。

  二是市级周转制度。探索建立市级永久基本农田周转库,为平衡永久基本农田提供缓冲空间。乡镇街道确实无法平衡的,可申请市级周转空间补足,待补充耕地地块验收后划入市级周转库。

  三是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完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监测监管平台,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核算耕地保护空间,确保新增耕地可实测、可追溯。

  四是跨部门协同。发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平台优势,以“一张蓝图”统筹协同乡村各项建设行动,破解资源碎片化难题。

  五是多元投入机制。探索各条线涉农资金集中投放、整合使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和政策性金融支持。

  五、整治区域应该如何划定?

  答: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理划定整治区域,聚焦农业生产、特色村落、生态保育、和美乡村、现代设施农业等功能片区建设任务,优先选择有实施需求并具备实施条件的乡镇街道。

  六、局部调优“三区三线”需遵循哪些原则?

  答: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允许局部调优“三区三线”,并纳入实施方案(注:“三区三线”是指: 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空间所对应的区域,以及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调优方案需确保耕地保护空间范围内耕地数量不减少、布局更集中、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整治区域内建设用地面积不增加。实施方案应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一致,涉及规划调整的需经法定程序编制报批。

  永久基本农田调优需遵循“总体稳定、先补后调”的原则,可将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河道湖泊内、宅前屋后、面积小于10亩等布局零星或与一般耕地等“插花”分布、不便耕种、无法长期稳定利用的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优化调出。优先将地力优质、设施完善、产量稳定的连片高标准农田调入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所涉乡镇街道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的5%。

  七、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有哪些组织保障机制?

  答:市级部门加强协同联动,市规划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共同遴选确定整治区域,审批实施方案,协调问题并做好整体验收和监督指导。

  相关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编制实施方案,明确专门实施机构,统筹推进建设实施和后期运营。

 八、各区、乡镇街道在实施中应注意哪些关键事项?

  答: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要准确把握方向,注重方式方法,重点关注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是严守底线,强化规范管理。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不能借整治之名进行违规建设,避免“一刀切”和运动式整治,实施过程中应履行好监管责任,防范各类风险。

  二是坚持总规引领,资源统筹。夯实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作为乡村空间治理重要工具的内核本质,维护国土空间规划“一张蓝图”的底版底色,打造各方力量有序参与、各类资源有效整合的平台,加强规划实施的全过程管理。

  三是鼓励公众参与,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各环节必须充分听取农民意见,涉及重大事项要严格履行民主程序,使基层群众成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受益者、推动者和建设者。鼓励发挥“土地整治+”平台作用,积极推动跨界融合,助推乡村价值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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