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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专项债券必须遵循“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的原则?在制度设计上是如何防止“以债养债”的?

新闻时间:2026-03-10 文章来源:网络 文章作者:admin

专项债券“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的原则及其防“以债养债”的制度设计,可从以下两方面理解:

“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的内涵

该原则要求专项债的发行规模、期限等融资安排,必须与项目自身产生的现金流相匹配,确保项目收益能覆盖本息,实现自我平衡。

1. 核心要求:项目收益覆盖本息
专项债是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其本息必须依靠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来偿还,而非一般公共预算。政策明确要求,项目预期收益必须能够覆盖专项债券及市场化融资本息,这是项目获得融资的基本前提。

2. 制度体现:贯穿项目全流程

项目选择:通过“负面清单”排除无收益项目,确保投向有现金流的公益性项目。方案论证:强制要求编制《项目预期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测算全生命周期的收支,作为审核发行的硬约束。预算管理:债券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与项目收入“一一对应、封闭运行”,防止资金混用。期限匹配:鼓励发行与项目期限匹配的债券(如10年期以上),避免期限错配导致的偿债高峰。

3. 根本目的:防范债务风险
此原则是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核心。它旨在确保专项债是“项目融资工具”,而非弥补财政赤字的手段,从而避免形成“以债养债”的恶性循环,将债务风险控制在项目层面。

 制度如何防止“以债养债”

“以债养债”指用新发行的债务偿还旧债本息,或挪用新债资金填补其他项目亏空。为此,制度设计上设置了多道防线:

1. 明确偿还责任,锁定偿债来源

省级兜底:省级政府对专项债券本息承担全部偿还责任。收入隔离:项目收入实行分账管理。用于偿还专项债的收入,必须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严禁挪作他用。责任自负:市场化融资部分由项目单位自负盈亏,与专项债偿还责任分离。

2. 强化预算约束,杜绝赤字融资

封闭运行:专项债收支严格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与用于弥补赤字的“一般公共预算”完全隔离。用途法定:严禁将专项债用于经常性支出(如发工资、付利息),从制度上切断了用新债弥补财政赤字的可能。

3. 严格资金监管,防止挪用

专户管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穿透式监管,确保资金流向清晰可追溯。用途限制:严禁将专项债资金用于发放工资、偿还存量隐性债务等,防止“拆东墙补西墙”。

4. 规范资产使用,避免变相举债

台账管理:建立专项债项目资产明细台账,确保“负债有对应资产”。严禁担保:严禁将专项债形成的资产为其他企业融资提供担保,防止通过“资产抵押—再融资”的链条变相增加政府债务。

5. 严肃问责机制,强化硬约束

终身问责:实行“谁举债谁负责、谁融资谁负责”的原则,并建立终身问责、倒查责任机制。严厉惩戒:对违规举债、以债养债的行为,采取扣减限额、暂停发行、通报约谈等惩戒措施,并在额度分配时“奖优罚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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