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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涉及“三区三线”局部优化的,实施方案中需明确哪些调整程序?

新闻时间:2026-03-16 文章来源:网络 文章作者:admin

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若涉及“三区三线”的局部优化,实施方案必须清晰阐述以下调整程序,以确保调整过程合法合规、有据可查。

1. 调整必要性论证

在方案中说明调整的必要性与合规性,明确调整是基于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耕地集中连片整治等需要,而非为违规项目“开口子”。

永久基本农田:需论证调整的规模、地块选择是否符合“总体稳定、优化微调、先补后调”的原则,并说明涉及的乡镇、面积及占本乡镇划定面积的比例。城镇开发边界:需论证优化是否有利于盘活存量、优化布局,且不突破县级总规模和扩展倍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不得调整。若因生态修复新增生态空间而需补充划入,须说明其符合划入要求,有助于提升生态完整性和连通性。

2. 调整方案编制

实施方案应以专章或独立附件形式,明确“三区三线”调整的具体内容。

调整前情况:说明调整涉及的乡镇、村和地块,并附上调整前的“三区三线”矢量图或布局示意图。调整后方案:明确调出与调入地块的范围、面积、地类、质量等,确保调整后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城镇开发边界规模不扩大。数据库成果:说明将同步形成的调整数据库成果,包括矢量数据、属性字段、坐标系统等,为后续汇交更新做准备。

3. 公众参与与意见征求

调整方案必须履行法定的公众参与程序,这在实施方案中需作为单独环节写明。

征求意见:说明已通过村民会议、听证会、公示公告等形式,就调整方案征求了所涉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意见。结果说明:附上会议纪要、签到册、公示照片等证明材料,并明确“经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群众总体支持本方案涉及的三区三线调整安排”。

4. 分级审查与审批

方案需明确不同红线调整所对应的审批路径和权限。

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县级编制: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调整补划方案纳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逐级审核:方案经市级审核后,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部级备案:由省级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后,方可实施。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县级上报: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方案及数据库,逐级上报省级审查。省级认定:省级出具审查认定文件。部级汇交:省级将成果汇交自然资源部,检验合格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作为管理依据。生态保护红线调整
原则上不得调整。若因生态修复确需补充划入,须严格按《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并在方案中明确将同步履行这些程序。

5. “先补后调”与实施时序

对于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必须明确“先补后调”的原则和具体实施步骤。

补划地块落实:优先在整治区内或本乡镇范围内,选择长期稳定利用的优质耕地作为补划地块,并完成勘测论证和质量评定。验收与调整:补划地块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按程序调出原永久基本农田地块。方案需明确补划与调出的时序安排,确保调整全程“占一补一、占优补优”。

6. 数据库更新与成果公告

方案需明确调整成果的更新和公开机制。

数据更新:子项目验收后,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调整结果报自然资源部,更新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数据库。成果公告:调整后的“三区三线”位置和范围,需通过政府网站、公告栏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7. 监督评估与责任追究

方案应建立长效的监督评估机制,防止“调而不严、调而不实”。

动态监管:将调整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接受年度评估和督察。责任追究:明确对弄虚作假、违规调整、损害群众权益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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