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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能否结合动态调整推进?

新闻时间:2026-06-11 文章来源:网络 文章作者:admin

是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完全能够与动态调整机制结合推进,并且这一结合是当前政策鼓励和实践积极探索的方向。根据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及各地实践,动态调整机制已成为解决整治过程中因政策变化、群众意愿转变、实施条件变化等导致的问题的关键手段。

一、政策层面明确支持动态调整

自然资源部在相关政策中明确指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应“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对土地开发利用方式进行局部微调、统筹优化”。2024年8月发布的《意见》提出,在保持“三区三线”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允许对空间布局进行局部微调和统筹优化,不得打破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总体格局。这一政策安排为动态调整提供了顶层设计依据。

同时,自然资源部正在推动形成以《意见》为核心、以《实施指南》为统领,涵盖基础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全过程监管、验收评估、权属调整等关键环节的 “1+1+N”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为动态调整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实践层面已有成功经验

浙江省德清县的试点工作是一个典型案例。德清县创新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与动态维护试点,构建了 “识别问题—明确路径—编制方案—传导落实” 的四步实施路径,形成了完整的动态维护工作闭环。通过永久基本农田动态维护,为14个民生项目释放空间2920亩;通过城镇开发边界优化,为25个重点项目保障用地2334亩。这一做法实现了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同频共振。

广东省也在耕地集中整治中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坚持“优进劣出”原则,叠加“垦五奖一”等支持政策。广东省自下而上划定了省、市、县级耕地集中整治示范区164个,通过动态调整机制持续优化整治区域。

三、动态调整的核心实施路径

根据政策文件和实践经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动态调整结合的核心路径包括:

实施范围的动态调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允许根据实际情况对实施范围进行合理调整。如浙江省长兴县在代表建议答复中明确,将研究建立“两年一次调整机会”的动态调整机制,针对复垦区域立地条件,因地制宜实施“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的整治工程。

规划指标的动态维护:在“三区三线”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允许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具体要求包括: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所涉乡镇划定面积的5%;坚持“先补后调”“可实测、可追溯”原则;调整结果需动态更新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实施过程的动态监管:各地应建立全过程监管机制,对于实施中出现明显偏差的要及时叫停并督促整改。江苏省构建了从潜力调查、统筹谋划、方案编制到实施监管、成效评估、验收管护的全流程管理体系。

四、需要把握的原则与底线

动态调整不是无序放开,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底线不突破:保持“三区三线”总体稳定,不得打破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总体格局。群众意愿优先: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群众反对意见强烈的坚决不干,不得违背群众意愿强行推进。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搞行政命令、不搞政绩工程、不搞“一刀切”,防止形成新的地方隐性债务。

五、结论与建议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动态调整的结合,本质上是将“项目工程”思维转向“空间治理”思维。建议各地在实施中:

建立“体检+调整”的常态化机制,定期对整治成效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优化方案。强化“一张图”管理,将整治成果动态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实现以图查地、以图管地。完善政策衔接,做好动态调整与增减挂钩、耕地占补平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的协同。

总之,动态调整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持续发挥效力的“润滑剂”,而非“松绑器”。只有在严守底线的前提下灵活优化,才能真正实现“空间魔方”的科学转动,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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