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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供排水管网更新是否可以申报专项债?
农村供排水管网更新可以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但需满足“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且实现融资收益自平衡的要求,纯公益性无现金流的项目不可单独申报。
一、政策依据与可申报性
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文件明确,允许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支持农村供水、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重庆2025年政策例行吹风会指出,农村饮水工程兼具民生性、公益性且具有一定收益,行动方案明确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资金主要由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解决;农村供水项目属专项债可用作项目资本金“正面清单”。湖南2026年答复文件提及,专项债按“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城乡污水管网建设若做好融资平衡方案,可申请入库发行。
二、实际申报案例(农村供排水管网更新打包/关联专项债)
河北广宗县“农田灌溉工程及雨污分流”项目:建设内容含农田灌溉渠道、雨水泵站及雨污分流管网,收入来自农田灌溉收费和管网租赁,发行专项债累计1.92亿元,覆盖倍数1.56。浙江淳安县农村供水工程:发行6亿元专项债支持联村水厂、单村供水站改造、管网延伸等,保障35.4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浙江金东区农村饮用水改造工程:针对191个行政村管网老化等问题,概算7.5亿元,计划争取专项债6亿元,已申报中。宁波鄞州区大嵩片区供水提升:塘溪镇村内管网改造纳入整体工程,拟通过专项债和超长期国债筹措。云南麒麟区农村供水提升:配水管网建设申请专项债1.5亿元(占总投50%)。河南洛阳宜阳县:以城镇供排水一体化、见鹤污水处理厂等项目申请专项债5.18亿元,覆盖农村污水管网并入城区处理。
三、关键申报条件
项目须有可量化收益:如供水水费、管网租赁、污水处理费(部分案例通过“以供补排”“以城补乡”捆绑平衡)。纯公益无收益管网改造不符合专项债要求,需与经营内容“肥瘦搭配”或走其他资金渠道(如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
综上,农村供排水管网更新在具备收益自平衡方案前提下,可积极申报专项债,多地已有成功发行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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