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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布明确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工作有关事项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要求,12月11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明确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工作有关事项。
一、关于住建部审批权限资质的延续
二、关于省级审批权限资质的延续
对乙级证书上同时有工程勘察丙级、工程设计丙级资质的,企业提交乙级延续申请时,同步提交丙级延续申请的,丙级可随其他资质自动延续,不需另提交相关材料。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资质自动失效。来源:河北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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