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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补平衡价格标准制定规则
耕地占补平衡价格标准制定规则
耕地占补平衡价格标准的制定涉及多维度因素,需综合考虑耕地类型、质量等级、区域经济水平、生态保护成本等。以下是具体定价规则及实践案例:
一、基础定价框架
补偿标准
精养鱼池:邻近耕地年产值的 10-12倍;果园/经济林地:邻近耕地年产值的 8-12倍;未利用地:邻近耕地年产值的 3-5倍。一般耕地: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8-10倍 计算,例如旱地年产值为2万元/亩,则补偿标准为16-20万元/亩。特殊地类: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价格
以成本加成和市场供需为基础,例如:重庆市旱地基准价2.6万元/亩,水田7.1万元/亩,叠加粮食产能价(如4.6万元/亩)后,总费用达7.2-11.7万元/亩;广西补充耕地指标最低交易价为旱地5万元/亩、水田15万元/亩,产能价单独计算。基准价:旱地10万元/亩,水田20万元/亩;产能价:每亩每百公斤粮食产能2万元(如年产1吨粮食,产能价20万元/亩);调节系数:根据区域经济水平分五档(北京、上海2倍;重庆、四川0.5倍等),最终价格=(基准价+产能价)×调节系数。示例:北京购买河北1亩年产2.5吨粮食的水田指标,价格=(10+25)×2=70万元/亩。
跨省交易:
省内交易:
二、定价核心
耕地质量等级
耕地等别越高(如1-4等优质耕地),补偿标准越高。例如重庆市耕地开垦费中,6等旱地补偿4.6万元/亩,12等仅3.4万元/亩。
区域经济调节
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因土地稀缺性高,调节系数达2倍;欠发达地区(如青海、甘肃)调节系数低至0.5倍。
生态保护与修复成本
补充耕地需投入土壤改良、水利设施等费用,例如重庆市在测算中明确将“资源保护补偿”纳入成本。
粮食产能价值
产能价按每百公斤2万元计算,高等产田(如年产2吨)价格显著高于低产田。
三、特殊情形定价规则
永久基本农田占用
按普通耕地开垦费的 2倍 收取,例如某省旱地开垦费为5万元/亩,则永久基本农田占用需10万元/亩。
跨省国家统筹
国家统筹经费=基准价(旱地5万/亩、水田10万/亩)+产能价(每百公斤1万元),例如河北1亩年产1吨的耕地,国家统筹经费为15万元/亩。
省级调剂价格
湖北省设定最高限价:旱地40万元/亩、水田60万元/亩,实际交易需通过公开竞价。
四、动态调整机制
成本监测:定期更新土地整治、管护等成本数据,例如重庆市2021年调整标准时纳入了最新开垦成本。市场供需平衡:指标短缺地区(如东部沿海)价格上浮,过剩地区(如西部)价格下调。政策衔接:与增减挂钩、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政策联动,例如复垦农村建设用地生成的指标可额外溢价。
五、实践案例参考
地区 | 耕地类型 | 基准价(万元/亩) | 产能价(万元/亩) | 调节系数 | 最终价格(万元/亩) |
---|---|---|---|---|---|
北京 | 水田 | 20 | 25(年产2.5吨) | 2 | 70 |
重庆 | 旱地 | 2.6 | 4.6 | 1 | 7.2 |
广西 | 水田 | 15 | 1(年产0.5吨) | 1 | 16 |
甘肃 | 旱地 | 3.8 | 2.0 | 0.5 | 3.3 |
耕地占补平衡价格标准以 “成本补偿+资源稀缺性溢价” 为核心,通过基准价、产能价、调节系数三要素量化,并受区域经济、政策导向、生态成本等多因素影响。实际应用中需结合地方细则及市场动态,确保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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