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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划定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区域?
划定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区域,是一个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系统性工作。其核心原则和具体操作流程,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一、 以规划为根本依据,明确整治目标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必须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包括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及村庄规划)。在编制或调整这些规划时,就应明确整治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空间布局和项目安排。实施区域的划定,是为了实现规划目的,对确需采取人工措施(如拆旧建新、整理复垦、修复治理等)的区域进行优化。
二、 确定基本实施单元与责任主体
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通常以县域为统筹单元,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谋划和组织实施。在条件成熟的地区,也可以结合实际探索跨乡镇开展综合整治。
三、 科学选择与划定整治区域
在规划框架下,划定具体整治区域需遵循以下原则和步骤:
问题与需求导向:选择区域应以解决“耕地碎片化、空间布局无序化、土地资源利用低效化、生态系统质量退化”等问题为出发点。同时,要充分考虑当地群众的发展诉求、资源禀赋和实际需要。因地制宜与典型性:需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资源特色,提出差异化措施,确保试点或项目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集中连片与图斑落地:划定的整治区域应相对集中连片,以便统筹实施。所有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要求都必须落实到具体的地块和图斑,确保可操作、可考核。衔接重点建设任务:在具体操作中,实施区域的选择会向乡村振兴示范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等重点项目和区域倾斜。例如,上海市的实践表明,会优先选择与这些重大工程所在镇(街道、乡)重叠的区域。
四、 严格遵守底线与负面清单
在划定和实施过程中,必须严守政策红线,以下情况是明确禁止的:
严禁违背农民意愿:不得搞合村并居、大拆大建,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或“上楼”。严禁随意调整关键控制线:不得借整治之名变相占用或随意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确需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局部优化的,必须坚持“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优化”的原则,且调整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所涉乡镇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的5%。严禁破坏生态与风貌:禁止破坏生态环境挖山填湖、违法占用林草湿地、破坏乡村风貌和历史文脉,以及变相搞房地产开发等。
五、 履行民主程序与审批流程
实施区域的最终确定,必须经过规范的民主决策和行政审批:
尊重群众意愿:相关政策文件和方案必须公示,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施方案需充分征求所涉及村庄村民意见,并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编制与报批方案: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项目安排、空间布局和实施时序等。方案编制完成后,需逐级上报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如省自然资源厅)批准。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等重大事项的,还需按程序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总结而言,划定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区域是一个“自上而下”规划引导与“自下而上”需求响应相结合的过程。它始于国土空间规划的顶层设计,落脚于乡镇单元的具体问题,经过科学评估、民主协商和严格审批,最终在严守耕地保护、生态安全和群众权益底线的前提下,划出那片需要且适合通过综合整治实现空间优化和乡村振兴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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