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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区城镇燃气发展规划是否与上位国土空间规划、能源规划、市政专项规划衔接?
结合多地已公开的燃气专项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当前城镇燃气发展规划普遍已建立与上位国土空间规划、能源规划、市政专项规划的衔接机制,具体衔接路径如下:
一、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刚性衔接
燃气专项规划已全面对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一张图”体系,实现空间布局的法定化管控:
规划内容同步纳入:燃气发展规划的气源通道、场站选址、管网走向、安全控制范围等内容,需直接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强制性内容管理,高压、次高压管道及重要场站周边会划定安全控制区,明确为禁止/限制建设区并标注在用地规划图中。例如漳州市龙海区在分区规划中明确中心城区近期燃气气化率90%(管道气化率50%)、远期98%(管道气化率75%)的目标,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能源保障要求完全匹配。审批环节联动校验:在核发燃气设施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就项目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意见;新区建设、旧区改造需同步配套燃气设施或预留建设用地,预留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燃气设施与主体工程需落实“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三同时”要求。普洱市思茅区在2024-2035年燃气规划修编中,专门复核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调整原规划中不符合新版国土空间规划的管线布局,还将原仅覆盖主城区的规划范围扩展至7个乡镇,匹配国土空间规划的全域管控要求。
二、与能源规划的层级衔接
燃气专项规划严格承接国家、省、市三级能源规划的发展目标,确保能源战略落地:
气源与消费目标对齐:各地规划均明确以天然气为主体能源,落实上级能源规划的气化率、消费占比要求。例如陆丰市对接广东省“县县通工程”部署,依托境内3座天然气阀室构建“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的供应格局,匹配国家2030年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15%的目标;呼和浩特市规划近期中心城区年用气量8.3亿立方米、远期9.8亿立方米,旗县近期1.8亿立方米、远期5.5亿立方米,完全对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用气增长要求。能源转型方向协同:结合“双碳”战略要求,燃气规划明确天然气在能源结构中的过渡定位,重点布局分布式能源、调峰供热、交通加气等应用场景,与能源规划中“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发展方向一致。云浮市在规划修编中突出天然气作为可再生能源伙伴、能源系统低碳转型桥梁的定位,推动燃气与光伏、地热等多能互补系统布局;济南市构建“管道气为主、LNG/液化石油气为辅、LNG为应急调峰气源”的多元供应体系,优先保障民生用气,重点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调峰发电,助力能源结构优化。
三、与市政专项规划的协同衔接
燃气专项规划主动对接供热、交通、市政管线等关联专项规划,避免设施冲突、提升系统效率:
与供热专项规划匹配:针对北方城市清洁供热需求,燃气规划明确燃气在供热系统中的调峰定位,调整供热燃气用量预测,与供热专项规划的管网布局、负荷需求协同。呼和浩特市2025-2035年燃气规划直接对接同期供热专项规划,精准匹配热电联产及清洁供热的用气需求,避免气源供应与供热需求的错配。与交通、市政管线规划联动:规划中汽车加气站、船舶加注站的布局需符合交通路网规划要求,燃气管网走向与城市道路、综合管廊、其他市政管线(给排水、电力、通信等)统筹布置,避免管线交叉冲突。普洱市思茅区在规划中同步调整市政燃气干管布局,匹配新版国土空间规划的路网变化;云浮市、思茅区均在规划中明确了LNG加气站、船舶加注站的布点规则,与交通专项规划的通行能力、站点服务半径要求衔接。湖南省更明确要求燃气管线规划红线需标明节点坐标,不得与其他管线上下重叠,布置方式需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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