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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全域整治项目硬性准入条件有哪些?
申报全域整治项目(主要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硬性准入条件,可从国家通用要求、地方共性要求、金融配套专项要求三个维度梳理,具体如下:
一、国家层面通用硬性准入条件
规划与底线要求
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坚决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严肃性:严禁擅自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需严格落实“先补划后调整”“进出平衡”要求,补划耕地需为可长期稳定利用的优质耕地。实施基础要求整治区域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需完成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纳入整治区域的村庄需取得村民支持:需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涉及集体土地的需征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同意,涉及集体所有土地的需经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实施条件要求
需同时满足“有需求、有条件、有能力”三项核心要求:有真实整治需求:当地群众整治意愿强烈,存在农业生产条件待提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低、生态质量/人居环境待改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待优化等问题。有良好整治条件:具备空间布局优化、耕地集中连片整治、建设用地腾挪盘活、生态环境提升等潜力。有扎实整治能力:实施主体(县级/乡级)具备充足资金保障、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基层治理水平。负面清单一票否决情形
存在以下任一情况不得申报或需整改,整改不力取消资格:群众权益类:违背农民意愿搞合村并居、大拆大建,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强迫农民“上楼”,违规搞房地产开发、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等。耕地保护类:未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先补划后调整”,借整治变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类:破坏生态环境挖山填湖、违法占用林地/湿地/草地、采伐古树名木、擅自毁林开垦、随意调整生态保护红线。资金类:资金保障不足、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二、地方共性硬性准入条件(以典型省份为例)
四川项目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做好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实施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实施方案需明确产业导入、资金筹措、投资回报等内容,确保资金平衡。实施主体需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市场化经营主体,具备投融资、建设运营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未被纳入地方融资平台化债清单,资本金比例不低于20%,第一还款来源覆盖贷款本息。浙江(景宁、天台)选址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特殊情况除外)、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内、第三次国土调查认定的林地(除标注恢复属性外)等区域。垦造耕地地块坡度需在25°以下(水库上游20°以下,水田20°以下),土层厚度不少于60厘米;建设用地复垦集中连片面积需在400平方米以上。吉林需与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等专项规划总体符合,实施单元原则上以单个乡镇为主,可探索跨乡镇联合申报。需建立市、县两级多部门协同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广西实施方案需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明确整治目标、子项目清单、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经县级初审、市级评审后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纳入项目储备库。总投资或整治规模低于原方案80%的项目不予通过整体验收。
三、政策性金融支持专项准入条件(若有融资需求需额外满足)
申请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金融支持的项目,还需符合:
属于自然资源部或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环境和社会风险程度符合银行绿色信贷指引,依法合规开展投融资,严禁资金挪用、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未出现银行贷款负面清单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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