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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能否开展全域整治作业?

新闻时间:2026-06-22 文章来源:网络 文章作者:admin

已完工高标准农田片区可以叠加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家及地方政策均支持将两类项目统筹推进,但需遵守严格的底线要求,核心规则如下:

一、政策明确支持叠加实施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核心目标之一是统筹农用地整治、耕地质量提升,已完工高标准农田片区属于重点整治优化范围:

  1. 国家层面明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可统筹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提质改造等工程,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整治项目统一规划、同步推进。
  2. 多地已出台落地实践:陕西、湖北、广东、浙江等省份均将“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补充耕地”的**“多田套合”**作为全域整治的重点方向,对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片区开展连片优化、设施升级。

二、叠加实施的核心底线要求

已完工高标准农田片区叠加全域整治时,需严格遵守以下硬性规则:

  1. 永久基本农田调整限制:已建成高标准农田且具备良好水利灌溉条件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若已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不得调出,仅可对少量破碎、不便耕种的地块按“总体稳定、优化微调”原则调整,且调整规模不得超过所涉乡镇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的5%。
  2. 耕地保护要求:整治需严格落实“先补后调”,补划耕地需为可长期稳定利用的优质耕地,质量不低于原地块;实施期间实行“一年一考核”,确保县域年度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3. 禁止违规操作:严禁借整治名义搞合村并居、大拆大建、强迫农民“上楼”,不得破坏生态环境、违法占用林地/湿地/草地,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三、叠加实施的主要方向

针对已完工高标准农田片区,全域整治可重点开展以下优化工作:

  • 对零散破碎的高标准农田地块进行连片整合,推进“小田变大田”,打造“百亩方”“千亩方”集中连片耕作区。
  • 配套升级灌排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耕地旱涝保收能力。
  • 整合周边零散耕地、恢复撂荒地,扩大高标准农田连片规模,实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补充耕地“多田套合”。
  • 结合整治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引入规模经营、轮作养地模式,发展乡村研学、田园观光等新业态,提升农田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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