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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和全域整治叠加后耕地指标重复吗?
高标准农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叠加后,耕地指标不会重复,但过去曾存在因管理脱节导致的重复建设、重复统计问题,当前通过“多田套合”“一体化管理”等机制已有效规避该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一、指标不重复的核心政策依据
两类项目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在制度层面统一纳入补充耕地储备库,无重复认定规则:
根据自然资源部规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旱改水、腾退宅基地复垦等项目验收后新增的符合条件耕地,经核定后均可报备纳入补充耕地储备库用于占补平衡,指标可按规定调剂使用,不存在“同一地块重复计算指标”的政策空间。
陕西、广东等地的管理规则进一步明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产生的新增耕地,若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可一次性建成高标准农田,同时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和高标准农田建成区,仅作为同一地块的“双重属性标识”,不重复计算耕地指标。
二、过去出现“重复”问题的原因
早期因两类项目管理分属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标准、底图不统一,曾出现同一地块重复立项、重复建设的情况:
浙江在推行“多田套合”前,存在高标准农田与永久基本农田空间交叉、同一地块被不同项目重复整治的问题,导致人力、资金浪费;黑龙江庆安县曾出现2018年国土部门的土地整治项目与同年农业农村部门的高标准农田项目重叠199.3亩、2019年两类项目重叠1261.85亩的情况,属于典型的重复建设;宁波鄞州区也表示,过去因技术标准、管控规则不同,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存在空间边界错位,造成工程重复建设、资金重复投入。
三、当前规避重复的核心机制
各地通过“多田套合+一体化管理”已从根源上解决重复问题:
“多田套合”明确层级关系: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全部落在稳定耕地上、高标准农田全部建在永久基本农田内、粮食生产功能区全部落在高标准农田中”的规则,实现三类耕地的空间套合,避免同一地块反复施工。“一张图”统一管理: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验收上图入库,实时监测项目选址重叠情况。联合立项监管:两类项目由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多部门联合编制方案、打包立项、协同验收,建立统一项目库并制定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同一地块短期内重复立项。禁止重复建设硬性规则:农业农村部明确要求,2011年及以后相关部门立项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地块,在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内不得再列入建设范围,从制度上杜绝重复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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