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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边角零散荒地整治后优先划为哪种用地?

新闻时间:2026-06-24 文章来源:网络 文章作者:admin

根据自然资源部及相关地方政策规定,边角零散荒地整治后的用地优先方向需结合地块区位、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分类判定,核心规则如下:

一、城市/城镇区域边角零散荒地

优先用于公共公益类用地,不得优先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核心优先方向:优先增加公共空间、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包括口袋公园、社会停车场、文化体育设施、社区公益性设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环卫设施(公厕、垃圾收集站等)。例如宜昌市将85个边角零散地块按公园绿地、道路交通、公共停车场等用途打包供地,已新增停车位4962个、建设口袋公园63个。特殊例外情形:城中村改造中涉及的面积不超过项目总面积10%的零星边角地,仅可在保障民生前提下,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和零售商业等民生保障类经营性用途,严禁优先用于普通经营性房地产开发。

二、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区域边角零散荒地

优先保障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兼顾生态修复:

耕地优先规则:对零星破碎、不便耕种的荒地整治后,优先在城镇开发边界围合范围内补划为耕地,新增耕地需实测达标,符合“占优补优”要求,用于占补平衡。若地块已划入生态保护红线,除与生态保护对象共生的耕地外,可通过异地补划逐步调整到生态保护红线外。生态优先规则: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原有零星建设用地,鼓励优先恢复为林地、草地、湿地等生态功能用地,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异地交易,收益用于生态保护。建设用地盘活规则:农村零散闲置荒地整治为建设用地后,优先保障农民合理居住需求、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和产业发展用地,产生的增减挂钩指标可统筹使用。

三、通用原则

所有边角零散荒地整治后的用地安排,均需符合县乡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功能布局,优先保障公共利益、耕地保护和生态安全,不得突破城镇开发边界规模、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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