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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土地整治多项目打包联合申报有什么谋划要求?
全域土地整治项目多项目打包联合申报,谋划阶段需重点满足以下核心要求,确保合规性、关联性与可落地性:
一、打包边界合规要求
实施单元法定:原则上以单个乡镇为实施单元,优先选择国土空间规划重点整治区、空间潜力大、产业需求突出的区域;确需跨乡镇打包的,必须提供充分的地理关联性、治理协同性论证,禁止零星单点拼凑。严守“三区三线”底线:打包后仍需确保耕地数量不减、质量提升,永久基本农田调整严格执行“先补后调、进出平衡”;严禁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破坏生态,城镇开发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不得捆绑变相房地产开发、违规造景、大拆大建等违规内容。杜绝无关捆绑:子项目必须源于当地耕地碎片化、生态退化、建设用地闲置等真实问题诊断,不得将与全域整治无空间关联、无功能协同的项目强行“搭车”打包,防范违规举债风险。
二、内容关联与统筹要求
目标统一协同:所有子项目需服务于“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理+生态保护修复”的统一目标,在空间上集中连片,功能上相互支撑,形成“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格局,可参考**“基础整治+生态修复+空间盘活+产业配套+长效运营”五大模块**标准化组合。县域统筹谋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结合村庄分类、常住人口结构、资源禀赋、资金保障能力等因素,合理划分实施单元与建设时序,成熟一个推进一个,不搞“一刀切”式打包。资金统筹平衡:实施方案需明确总投资、分年度投资及资金来源,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政策性金融、社会资本;若有政策性金融支持需求,实施主体资本金比例不低于20%,第一还款来源需覆盖贷款本息。
三、方案编制与程序要求
达到可研深度:打包后的实施方案需清晰列明各子项目的整治目标、建设内容、投资额度、实施主体、矢量数据、权属材料等,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土地权属调整的需同步编制专项方案并履行审批程序。群众意愿合规:整治区域划定、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需各开展1次公示,涉及拆迁安置、土地权属调整的需经2/3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同意,不得违背群众意愿强行推进。分级审批衔接:严格遵循“县级编制→市级初审→省级审批/备案”程序,涉及跨县域增减挂钩指标流转、永久基本农田重大调整的需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方案获批后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需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四、申报主体与权责要求
责任主体明确:联合申报的法定责任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联合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多部门及乡镇、技术单位共同推进,不得由镇政府、平台公司、社会资本方单独作为申报主体。联合体权责清晰:若引入市场化主体参与,需签订联合协议明确各方分工(如国企负责投融资建设、村集体参与运营分红)、收益分配、违约责任,避免后期纠纷。
五、风险规避要求
禁止情形排查:权属不清、重大违法用地未整改、露天采矿权范围内、单纯以获取指标为目的无产业支撑的项目,不得纳入打包范围。周期时序错峰:可划分短期(1-2年)耕地提质+生态治理、中期(3-5年)产业培育+收益转化、长期(5年以上)长效运营的分层目标,实现投入、建设、收益的错峰平衡,降低短期财政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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