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对于建设用地整理有哪些要求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的建设用地整理需遵循“集约高效、生态优先、权益保障、城乡统筹”的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一、规划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优化
集中连片整治:通过拆旧复垦、归并零散地块,推动建设用地向中心村、集镇集聚,形成规模化、集约化利用格局。严守边界管控:确保整治区域内建设用地总面积不增加,城镇开发边界规模和扩展倍数不突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
功能分区合理
根据村庄发展需求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优先保障农民安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用地,剩余指标用于乡村产业融合(如文旅、电商)。
禁止工业用地逼近生态敏感区,传统村落核心区禁止建设商业设施,保留乡村特色风貌。
二、指标管理要求
增减挂钩政策衔接
拆旧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需优先满足县域内农民安置、基础设施和产业需求,节余指标可跨区域调剂(需省级批准)。
复垦为耕地的指标纳入占补平衡管理,质量达标后可形成补充耕地指标。
指标收益分配
节余指标流转收益需反哺农村,优先用于安置补偿、公共服务和生态修复,严禁挪用。
三、政策工具应用要求
存量用地盘活
优先整治闲置宅基地、工矿废弃地、低效工业用地,通过改造、复垦或入市流转提升利用效率。鼓励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支持乡村产业用地需求(如民宿、加工厂)。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对城中村、老旧厂区等低效用地,通过规划调整、功能转换(如商住、文创)实现再利用。
四、权益保障要求
农民权益优先
宅基地退出需尊重农民意愿,提供“实物安置+货币补偿”多元选择,保障资格权和财产权。村庄撤并需符合国家政策,严禁违背村民意愿的“合村并居”。
村集体参与激励
允许村集体留存部分指标收益(如10%-20%)用于公益事业,激发整治积极性。
五、生态保护要求
修复与整治协同
复垦后的土地需符合生态功能定位,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开发,优先恢复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结合矿山修复、河道治理等工程,提升区域生态韧性。
负面清单约束
明确禁止腾退情形(如历史文化名村核心区、生态脆弱区),确保整治与保护平衡。
六、实施保障要求
动态监测与评估
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核查整治进度,防止虚报指标或虚假复垦。定期评估指标使用效率(如产业用地入驻率),动态调整规划。
资金与技术支持
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乡村振兴等资金,探索社会资本参与(如专项债券)。建立“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实现用地审批、监管全流程数字化。
建设用地整理需以“存量激活、指标增值、权益保障、生态协同”为核心,通过规划管控、政策衔接、动态监管等系统性措施,实现土地资源高效利用与乡村振兴的深度融合。实践中需因地制宜,避免“一刀切”,确保整治成果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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