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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新政:关键问题与实施路径解析
针对当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本文在深入研究《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4〕149号)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4〕57号)基础上,结合地方实践案例,提出了系统性的解决方案。
一、实施主体多元协同: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新格局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采用县级统筹、乡镇落实、多元参与的模式。具体而言,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谋划,乡镇人民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环保、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联合实施。同时,必须充分动员村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形成协同治理结构。
广东省在实施过程中,建立了"省负总责、市级监管、县乡实施"的工作机制,并成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专班,强化工作协同和政策集成。值得注意的是,项目实施中应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基层群众全方位参与,对于当地群众可直接参与的项目,鼓励以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实施。
二、规划体系衔接:避免"两张皮"现象
关于实施方案编制与规划的关系,需要明确的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不一定需要单独编制村庄规划。《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指南(试行)》明确规定,不需要编制村庄规划的,可依据所在村庄制定的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解决方案:强化规划统筹,建立规划实施与动态维护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应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一致,涉及修改规划的应经法定程序批准。上海市的实践表明,通过"一张蓝图"统筹协调滩、水、林、田、湿、路、村、产等整治建设任务,将整治区域逐级纳入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可有效避免规划脱节。
三、政策集成创新:破解社会资本参与度低难题
当前政策融合不足主要表现为土地权属调整、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未充分整合,缺乏统一政策集成平台。根据自然资源部统计,2024年全国土地整治资金缺口达3200亿元,78%项目依赖县级财政,社会资本占比不足12%。
解决路径:
- 搭建政策集成平台:将土地权属调整、生态补偿等政策纳入全域整治框架,探索"确权确利不确地"创新模式
- 完善激励机制:通过指标交易、税收优惠等政策明确社会资本参与路径
- 创新融资模式:鼓励将公益性项目和关联性较强、可形成经营性现金流的项目打包、"肥瘦搭配"统筹实施
广东省探索设立"百千万工程"专项基金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鼓励整治产生的生态产品参与碳汇交易,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四、资金统筹机制:多元化融资模式创新
资金缺口大、依赖单一财政投入是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解决路径包括:
- 拓宽融资渠道:利用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资金、政府本级财政直接投入、社会资本、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等多种资金来源
- 创新资金平衡模式:探索"指标交易+生态补偿"机制,推动耕地指标、生态指标市场化交易
- 建立长效收益机制:将整治产生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补充耕地指标等收益用于项目可持续发展
成都市成功案例显示,通过引入社会资本主导"整治+产业"项目,利用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获利2.8亿元,撬动社会投资15亿元,带动村民就业率提升40%。
五、部门协作机制:打破行政壁垒
针对部门协调不足问题,可采取以下解决方案:
- 建立联动机制:成立跨部门领导小组,制定统一实施标准,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以上海为例,市规划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等多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政策合力
- 统筹验收与收益分配: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验收,指标收益优先用于项目区建设,剩余部分省级统筹调剂。广东省建立信息化监管系统,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全程动态监管
六、生态与耕地平衡:质量与生态并重
针对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矛盾,应采取以下措施:
- 质量与生态并重:加强土壤检测、水土资源调查,将生态修复纳入整治全流程
- 科学规划田块规模:根据地形和生态承载力合理设计田块,避免"一刀切"式大型化
-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严禁以土地综合整治名义随意调整、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严禁破坏生态环境挖山填湖
江西赣州的成功经验表明,在耕地整治中保留30%生态沟渠和防护林,可实现土壤有机质含量从1.2%提升至2.5%,粮食产量增加18%。
七、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农民权益
针对公众参与不足问题,需构建全流程群众参与机制:
- 决策阶段:确定整治区域需取得村民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
- 实施阶段:鼓励群众以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保障现有土地经营权主体的参与权和合法权益
- 验收阶段:吸收当地群众代表参与验收,增强认同感
2024年调查显示,中西部地区农民对整治政策的知晓率不足40%,补偿纠纷占土地信访量的52%。因此,需要加强宣传与培训,通过村民会议、数字化平台普及政策,同时透明化权益保障,公开权属调整方案,采用"协议+公示"方式确保补偿公平。
八、整治区域选择:科学确定实施范围
适宜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区域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有整治需求(群众意愿强、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有待优化)、二有整治条件(空间布局优化潜力大、土地权属清晰)、三有整治能力(资金保障充足、组织协调能力强)。
实施单元划分原则上以一个乡镇为基本单元,条件成熟的地区可探索跨乡镇整治,但需对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湖南省采取"以县域为统筹单元,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的做法,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和自愿申报的原则推进。
结论与展望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作为"千万工程"迭代升级的重要抓手,是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的重要平台。通过构建"规划引领、全域谋划、政策集成、资金统筹、部门协作、生态优先"的实施体系,可有效推动项目从规划蓝图向实施落地转化,最终实现区域一二三产业融合协调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
成功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将带来多重效益: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通过指标交易和产业运营实现区域整体收入增加;全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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