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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应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需满足以下条件:
项目收益性要求
项目需有一定收益且融资收益能够覆盖本息,要求项目现金流收入至少为债券本息的1.2倍,且不得用于无收益的纯公益性项目或市场化经营性项目。例如,交通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具备收益的公益性领域可申报。
合规领域与禁止类项目
需符合国家支持的专项债领域(如交通、能源、农林水利等),禁止投向土地收储、房地产相关项目及形象工程。
前期手续完备性
项目需完成立项、可研、环评、用地审批等前期手续,开工进度需符合要求:新增类项目应为在建或2025年上半年能开工(最迟不晚于第三季度)。
金额与期限要求
单个项目发债额度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期限以10-20年为主,需与项目周期匹配。
申报材料与流程
需提交实施方案、财务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材料,并通过财政和发改部门审核,同步录入债务管理系统和重大项目库。
其他限制
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楼堂馆所建设,且需确保不新增隐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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