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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券额度如何下达?具体步骤是什么?
专项债券额度的下达遵循“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需经过国家、省、市(县)三级审核与分配流程,具体步骤如下:
一、额度下达流程
项目储备与申报
地方政府需将符合专项债投向领域(如交通、能源、农林水利等)且收益覆盖本息的项目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库”,并完成立项、可研、环评等前期手续。
省级初审与国家审核
省发改委会同财政厅对项目进行初核,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清单提交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初审通过后,向财政部反馈项目清单。
财政部核定额度
财政部根据国家发改委反馈的项目清单,结合地方债务风险、财力状况、项目成熟度等因素,核定全国专项债券总限额,并分解至各省份。
省级分配至市县
省财政厅会同发改委,根据省内各市县的项目需求、债务风险等指标,将额度分配至市(县)。例如,内蒙古要求优先保障在建项目,额度分配不低于本地区总额的50%。
二、额度分配原则
正向激励导向
额度向项目准备充分、收益平衡能力强、资金使用效率高的地区倾斜,避免“撒胡椒面”式分配。
风险防控约束
高风险地区(财政部红色、橙色预警地区)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确需支持的跨区域重大工程需经省级政府特批。
动态调整机制
对已下达额度超过1年未开工的项目,省级财政可收回额度并调剂至其他地区;对在建项目续发债券开通“绿色通道”,无需重新申报。
三、特殊政策支持
试点地区自主权:部分管理基础好的省份(如经济大省)可开展“自审自发”试点,项目通过省级审核后可直接发行,无需国家层面复审。资本金比例提升:专项债券用于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上限由25%提高至30%,支持新兴产业、传统基建升级等领域。
四、时间节点要求
发行时限:债券发行后,财政部门需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达至市县,并督促项目单位加快支出进度,避免资金滞留。年度调整:每年9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项目集中申报,次年1/4/7/10月补充报送,确保额度分配与项目进度匹配。
通过上述流程,专项债券额度从国家审核到市县落地形成闭环管理,既保障资金精准投向重点领域,又强化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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