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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整治的综合效益,而非单一经济指标?
要全面、科学地评价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综合效益,必须超越单一的经济指标,构建一个涵盖社会、经济、生态等多维度的评价体系。这不仅是项目管理的需要,更是由整治工作“空间治理活动”的本质和“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根本目标所决定的。
一、 评价理念:从“工程思维”转向“系统思维”
传统的土地整治评价往往侧重于新增耕地面积、投资回报率等经济或工程指标。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核心是“转动空间‘魔方’”,旨在系统性地解决乡村空间布局、生态保护、产业发展等多重问题。因此,其效益评价必须摒弃“为整治而整治的工程化思维”和“片面追求指标交易的利益驱动”,转而采用一种全面、协调、动态的系统观。
这意味着评价工作不仅要看“做了多少工程”,更要看“解决了什么问题”和“带来了什么改变”。评价的焦点应从单一的“结果产出”扩展到“结构支撑、过程实施及结果发挥”的全流程。
二、 构建多维度的综合效益评价框架
基于系统思维,一个完整的综合效益评价体系应至少包含以下三个核心维度:
社会效益维度:以人为本,促进公平与活力社会效益关注整治对农村社区和农民生活的深远影响,是衡量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
权益保障与公众参与:评价是否建立了“全流程”的群众参与机制和“全方位”的权益保障机制。这包括整治方案是否体现村民意愿、项目实施是否尊重农民土地权益、是否杜绝了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生活条件改善:评价是否通过建设用地整理、生态修复等,系统性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让农民享有更便利、更舒适的生活条件,如案例中村民搬迁后享受到的配套设施。内生动力激活:评价是否通过“土地整治+”等方式,为乡村注入了新产业、新业态,增加了本地就业岗位,促进了农民收入稳定增长,从而激活了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
生态效益维度:尊重自然,实现可持续发展生态效益强调对自然本底的保护与修复,是建设“和美乡村”的基石。
生态系统质量提升:评价是否通过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提升了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具体指标可包括物种多样性、林草覆盖率、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废弃矿山修复率等。人居环境美化:评价是否协同推进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通过河道清理、污水治理、村落美化等措施,构建了“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耕地生态功能强化:评价是否在农用地整治中注重生态化改造,实施了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保护,严守了生态保护红线。
经济效益维度:超越短期收益,注重长远价值经济效益的评价不应局限于项目本身的直接财务回报,而应着眼于其对区域经济发展的综合带动和资源优化配置。
空间价值释放与要素优化:评价是否通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供了空间保障,促进了资源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和城乡融合发展。农业产业升级基础:评价是否通过建设集中连片、设施完善的高标准农田,为农业规模化、机械化、现代化发展夯实了根基,从而提升了农业产业的竞争力和附加值。资金平衡与可持续性:评价项目的投融资模式是否创新、多元,能否通过指标交易、产业收益等实现资金平衡,形成可持续的运作机制,而非单纯依赖财政投入。
三、 评价方法与实施保障
要实施上述综合效益评价,需要方法创新和制度保障。
方法创新:可以借鉴“行动者网络理论”(ANT)与“结构—过程—结果”(SPO)框架的耦合,构建涵盖结构支撑(如规划体系、政策保障)、过程实施(如公众参与、部门协同)、结果发挥(即社会、生态、经济效益)的全流程评价体系。这能突破传统评价工程属性和结果导向的局限性。多元主体参与:评价过程不应是政府的“独角戏”。应成立由委托方、实施方、村集体代表以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构成的评价小组,确保评价的客观公正和全面性。长期动态监测:综合效益的充分显现往往需要时间。因此,评价不应是一次性的验收,而应建立长期的动态监测与后评估机制,跟踪整治对乡村发展的持续影响,并为后续优化提供反馈。
总结而言,评价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综合效益,实质上是审视其是否真正成为了一把解决乡村空间问题的“金钥匙”,而非直接创造经济效益的“金元宝”。它要求我们以更广阔的视野、更系统的框架和更长期的跟踪,去衡量这项工程为乡村带来的整体性、根本性的积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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